孙国华
孙国华(1925年-2017年4月14日),1925年生于山西省阳高县(现属河北省阳原县),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博士点的创建人[1]、中国第一部法理学统编教材主编和编写人、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的奠基人之一[2]、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教授、博士生导师[3]。兼任中国法学会名誉理事、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成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顾问、朝阳大学校友会会长、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4]。
孙国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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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博士生导师 | |
出生 |
1925年 河北省阳原县 |
逝世 | 2017年4月14日 |
国籍 | 中国 |
职业 | 教育科研工作者 |
2017年4月14日,孙国华于因病去世,享年93岁[5]。
目录
人物生平
孙国华 先生1925年4月出生于山西省阳高县一个小集镇(现属河北省阳原县)。
1941年,就读于北平汇文中学,毕业后考入朝阳学院司法组研究法学;
1950年入中国人民大学作为第一批研究生研究国家与法的理论,毕业后留校,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生导师,是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荣誉教授。
1986年他创建并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法理学专业博士点,迄今培养博士研究生二十多名。
1986年,他到中南海给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等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讲授法制课。
2017年4月14日,孙国华因病去世,享年93岁。
主要任职
《政法研究》和现《法学研究》编委
中央电大和全国法院业大法理学主讲;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总干事、顾问
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成员,
中国法学会董必武法律思想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
朝阳大学校友会会长,人大法学院朝阳法学研究中心主任
中宣部、司法部和中国法学会联合举办的国家中高级干部学法讲师团的高级讲师,
兼任全国法院业余大学、高级法官培训中心,中央电大、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南京师大、陕西省委党校、新疆大学、新疆财经大学等多所院校的主讲或客座教授。
教学科研
孙先生桃李满天下,为包括中国人民大学在内的全国许多高校培养了一批又一批人才。他作为中央电大、前中央第一和第二政法干校、前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法理学课程的主讲,曾向多达数十万计的学员讲授法学知识,引领他们步入法学理论的殿堂。这些人中不乏优秀的党政干部、审判人员、律师、法学专家和共和国法制建设的栋梁之才。
孙先生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开始指导研究生,先后招收过十余届硕士研究生。1986年成为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建立并主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法理学专业博士点,迄今已经指导或参与指导博士研究生数十名;指导博士后研究人员多名。他教过的本、专科学生以及各种各类函授学生、进修访问学员更是无计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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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孙先生到中南海给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为首的包括胡乔木、李鹏、胡启立、姚依林等中共中央书记处领导同志讲授法制课。20世纪80年代以来,孙先生多次给中央国家机关司局级以上干部和部分省市领导班子讲授法制课。
学术历程
编写教材
1952年初撰写的《法的物质意义上的渊源与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之关系》。
1955年,年方30岁的孙先生发表了《我国人民民主法制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作用》(《政法研究》1955年第1期,后由湖北人民出版社出版)。同年,他还出版了《谈谈守法》(通俗读物出版社1955年版)的个人专著。
1978年,他在《人民日报》(1978年11月24日)上发表文章《一定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此后,他接连发表了《党的政策与法律的关系》(《法学研究》1978年试刊号,后转载于《光明日报》1979年2月24日),《法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法学研究》1980第1期),《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初为广播稿,后收入《民主和法制讲座》,天津人民广播电台1979年10月出版),《法的基本理论讲授提纲》(群众出版社1979年版)等文章。
从1980年开始筹备、由法律出版社在1982年正式出版的由孙国华先生担任主编的全国统编教材《法学基础理论》(第一部全国高校试用教材)。
以后孙先生又主编或独著了多部《法学基础理论》教材,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教材有:
《法学基础理论》,天津人民出版社1986年第1版,1995年第2版;
《法学基础理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7年出版,曾被前苏联法学家赞誉为是"专著性教材",40万字,1991年获中国人民大字科研成果优秀教材奖,1992年获教委第二届优秀教材二等奖;
《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1995年获人民大学第三届优秀教材奖;
《法理学》(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2002年获得国家级图书一等奖。
他组织翻译和校订的《法的一般理论(上下册)》(前苏,C.C.阿列克谢耶夫著),法律出版社1988出版上册,1991年出版下册;《法的一般理论》(前苏,雅维茨著),辽宁人民出版社1986年出版。
重要著述
1993年与黄达强教授共同主编的《社会主义民主:跨世纪的沉思》面世,同年,他主编的《人权:走向自由的标尺》由山东人民出版社出版,该书以将近30万字的篇幅,
他主编的《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一书,1995年由天津人民出版社出版。
重点研究项目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概论和本质的原理》(1996年结项,课题成果由群众出版社出版,42万字)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关于法的形成与运作的原理》(2002年结项,课题成果由法律出版社出版,近50万字)
1996年,他还申报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博士点重点项目课题《社会主义法治论》。
主要成果
主要从事法理学研究,是全国首批统编法学教材主编之一,出版过多本法学理论教材(主编)和专著,发表了二百余篇文章。
著作
《法学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1982年出版)
《人权:走向自由的标尺》(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出版)
《社会主义民主:跨世纪的沉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法理学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4年出版)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天津人民出版社1995年出版)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关于法的概念和本质的原理》(群众出版社1996年出版)
《法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9年出版)
《社会主义法治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出版)
《法的形成与运作原理》(法律出版社2003年出版)等
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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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一般理论》(上下册)(法律出版社1986年出版)等
论文
2008,《论法的和谐价值》,《法学家》2008年05期
2008,《科学发展观和依法执政》,《法学杂志》,2008年第3期(孙国华、周望)
2007,《以人为本与法学研究范式》,《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7年第5期(孙国华、张小军)
2005,《弘扬法治精神,深化法治理念》,《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
2004,《关于法律解释的概念问题》,《求是学刊》,2004年 06期
2004,《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几点看法》,《中国大学教学》2004年05期
2004,《公法与私法的划分与法的内在结构》,.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04期(孙国华、杨思斌)
2003,《小康社会民主和法治目标的实现》,《法学家》2003年第1期(孙国华、贾敬华)
2002,《俄罗斯20世纪90年代法学思潮述评》,《求是学刊》2002年第1期,(孙国华、张俊杰)
2001,《后现代主义法学理论述评》,《现代法学》2001年02期,(孙国华、冯玉军)
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发表文章二百余篇。以及《论法的和谐价值》、《论宪法法律至上》等大量学术论文
项目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研究》(国家社科基金十五重点项目,2003)
《法经济学基本理论及其应用研究》(教育部博士点项目,2003)
《社会主义法治论》(教育部博士点项目,1996-2003)
《法理学--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形成与运作原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998-2003)
《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研究――法的概念和本质原理》(国家社科基金八五重点项目,1992-1996)
《苏联、东欧法的一般理论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七五重点项目,1986-1989)
学术讲座
学术讲座《法理学探析》、《新中国法学泰斗系列:磅礴恢弘的如歌人生》、《董必武民主、法治思想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学术研讨会》、《关于法理学的若干问题》。
人物评价
在中国人民大学校园里,我们经常能看见一位鹤发童颜、精神矍铄的老人忙碌的身影。他五十多年如一日,伴着新中国法制建设事业的曲折发展历程,伴着法学研究和法学理论的潮涨潮落,言传身教,全身心地投入到法学的研究和教育之中,道德文章皆高,身教言教并重。他,就是当代著名法学家,新中国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科的奠基人之一,中国人民大学法理学教授孙国华。
参考来源
- ↑ 孙国华_国内学者 ,马克思主义法学研究网
- ↑ 孙国华《法理学》报考指南 ,圣才学习网
- ↑ 孙国华教授千古! ,搜狐, 2017-04-14
- ↑ 孙国华 ,法制网
- ↑ 【哀悼】沉痛悼念马克思主义法学泰斗孙国华教授 ,搜狐, 2017-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