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灵宫
传说
在尚未有纵贯线与滨海公路前,地形背山面海的赤土崎,为当地主要枢纽道路,从此往北越过后龙溪可进入后龙市区,往南可经白沙屯进入通霄。但因赤土崎偏远、平时人烟罕至,加上过去竹林之中有一万善冢,因此造成行人更加恐惧。 地方相传早期有人路过赤土崎此地常见异象,甚至连马都会浮燥不安,因此经过此地都会洒金银纸祈求平安。还传说行人在黑夜中时常见有一男一女趋前引导,不论行人脚步或疾或缓,引导者的背影皆与行人保持一定距离,直到走出赤土崎的道路后,该对男女才骤然消失,地方遂咸认为万善冢显圣引路。
当地从事渔业营生的居民也会对万善冢许愿丰收。〈厉鬼变正神:论后龙赤土崎“妈灵宫”大众妈信仰的变异〉作者蔡承甫的外祖父表示,早年万善祠尚未改建时,下大雨前或台风前的黄昏就会看见此地出现一颗火球,居民认为在预示风雨即将来临须严加提防。另外还传说一位商人,途经万善义附近时,若见到一男一女站在路旁,该日生意必定大佳。商人遂发愿生意稳定获利后,便要雕塑神像供奉,后来果真应验,因此成为妈灵宫第一代金身的由来。
沿革
台湾日治时期,居民在赤土崎地区挖出不少白骨,遂集资兴建小庙供奉。建庙时间为1930年,称为“大众庙仔”、“万善祠”,1950年代出现“大众妈庙”之称。
1960年代,庙体从原先不具门神的三面壁建筑,更改为有门神的三川殿样式,灵骨移往庙后,并去除原本“万善诸君印”的庙印,还立有雕有龙凤石柱、加装五营神将,象征著主祀神地位提升,不再是万善祠,更改庙名为“妈灵宫”。1988年5月10日,观光局邀集相关机关举办西滨公路勘察总检讨,初步决定在沿线五十八处游憩据点选选入优先办理的三十二处,苗栗县的有崎顶海水浴场、中港游憩区、后龙海滨游憩区、妈灵宫与苑里海水浴场这五处。到2012年报导时,该庙主委翁隆吉表示,已历经三次重建。
神树
神树,是指被赋予神灵性质的树,中国树神的原型为周礼中象征社神的社树,后来脱离社神而成为独立的崇拜对象,属于自然崇拜的一种,通常伴随著宗教行为,如将树围上红布、设神龛、香炉等,在华语圈统称大树公、树王公等,亦有以树名字尾加上“公”作为称呼,如台湾彰化县九龙大榕公、云林县万年庄茄苳公等。在华南、香港、澳门、台湾、琉球,榕树是很常见的神树。
在台湾,枝叶茂密而枝干粗壮的老树被人们认为具有神灵或神力在其中;老树所在地的居民经常会认定该处为“地灵人杰”之地,并在树荫下建土地庙,祭拜祈求农作丰收,以为家族换取更多生活所需物资。[1]
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是对自然神的崇敬而产生的崇拜活动,乃原始宗教。不同的原始部族因应生活环境而崇拜不同的对象,把对象视为神来崇拜。
自然崇拜的神祇来源可归纳三大类,就是天体、自然力和自然物。对天体崇拜产生的,包括日月星辰等神祇。对自然力崇拜产生的,包括对风雨雷电等神祇和祭天活动。对自然物的崇拜,则直接见于自然物体本身的神祇。
- 社神
社为儒教及中国民间信仰中,掌管土地的神祇,与后土不同,后土指整个自然界的大地之神(即地母),而社神带有人文社会属性,指某一管治区域的土地神,可以细分为大社(管辖天子统治疆域的土地神)、国社(管辖诸侯国境的土地神)、乡社(管辖一乡之土地神,类似城隍、境主神)、里社或村社(即福德正神)等不同神格;和五谷之神稷神合祀时,称为社稷。在周礼中,社神常以一棵当地常见的大树为象征,称为社树,后世由此衍生出树神崇拜。引申为负责拜神的宗教组织时,称为邑社或者里社。自唐代起,社亦可以指村落或者邻里组织。
语源
“社”字不见于殷商甲骨,但甲骨文字中有祭祀“土”的例子。王国维首先提出甲骨文中的“土”为“社”的假借字,亦即后世所说的社神。但王其后又改变了看法,认为“土”指的是商先公相土。其他学者对王的看法作出了许多补充,如陈梦家认为卜辞所祭的“土”可分为社神与相土两类。于省吾则举出卜辞“土”、“方”同祭之例,引《诗经·小雅·甫田》“以社以方”一句论证“土”为“社”的假借字>。姚孝遂与肖丁更进一步怀疑商先公相土可能是从作为自然神的“土”发展出的祖宗神。
字形方面,甲骨文“土”多作一菱形置于“一”上之形。其象征意义众说纷纭。李孝定以为菱形象土块,而一则代表地面。《淮南子·齐俗训》有“殷人之礼,其社用石”的记载。一些学者就此认为菱形象征祭祀社神所用的石柱。郭沫若则认为“土”字象女阴,源于先民的生殖崇拜。后起的“社”字则为一会意字,左边部首“示”,是祭坛的象形文字;右边“土”表示“土地”。“社”的字形含义就是“神化的土地”或“在祭坛边拜神”。
“土”字的由来或源自于古人膜拜的图腾柱。经过社会的发展和历史的演变,古人在“土”字边加上了“礻”字旁,以“社”代表古人膜拜的神。
发展
商、周两代
土地神“社”在商代已受崇拜。商人的最高神是“上帝”,自然神中,社是最重要的,被视作守护神。社和祖先,是商人崇拜的两大焦点。祖灵是男性,社则有时被视为女性,与“阴”相连。
社神以土墩(天然祭坛)、大树、竖立的石头、木柱以至一束茅为象征。象征社神的土墩、大树或石头,称为“社主”。商代会以人和动物祭祀社。由于社被视作国家或军队的保护神,征服一国时,会移除或摧毁其社石,以削弱其统治者的神灵。
在周代,社和谷神“稷”被一起崇拜,合称“社稷”。周王会在冬至和夏至每年两次祭祀社稷。社稷在露天的祭坛崇拜,祖先则进入祖庙崇拜。社稷之坛在王宫之西,祖庙在王宫之东,二者构成国家的一对象征。
社的崇拜随著分封领土而制度化。周王分封土地时,会赐予宗室一小块国家社坛的泥土,用来建造分封新国的社坛,社成为新国的保护神。而小社神则负责保护城邑和村庄,从王都到村邑,莫不有自己的社和社坛。
地方性的社每年接受春秋二祭,水旱等灾害结束后也会祭社。拜祭社神时会献上牺牲,仪式结束后,族群中人一起欢宴,分享牺牲之肉。典礼费用由族群中人分担,由当地父老或村长领导。社坛四周土地则成为公共聚会的场所。因此,社是一地社会和宗教活动的中心。
秦汉六朝
汉代继承周代传统,从中央到地方官署都崇拜社,由官员主持,然而社之崇拜已不如周代时重要。社坛四周土地是公共空间,在此也举行地方官就职和祈雨等仪式。
在乡里,社崇拜是民间事务,负责人称为“社宰”或“祭尊”,社亦称为“后土”、“土地”或“地主”。祭社活动或自愿参加,须筹集捐款。后来地方佛教社团因此亦沿用“社”一名。崇拜社后有分发肉食和饮酒仪式,在群体中促进同族精神的形成。
魏晋南北朝时道教、佛教的集会宴会“斋”,演变自社的崇拜。拜佛的民间组织“邑会”,则演变自社的组织。
唐宋元明清
各地村落都为避免水旱、祈求丰收和感谢神灵,以石块或树木为社,加以崇拜祭祀。祭社时,村民会奏乐、供奉、烧纸钱、大吃大喝,儿童游玩,巫觋亦会参与起舞,鼓声雷鸣。南方人端午节竞舟,也会祭社。
祭社所费不菲,社钱多由巫觋征收。村落或为祭社活动而订立社规。唐代五代时,朝廷则会鼓励和奖掖民间的祭社活动。
自宋代起,祭社渐受冷落,尤其在北方。村落各建庙宇,包括土地庙,过去对社所作避水旱灾害的祈求,开始转向各种神庙。
“社”的意思亦有变迁,可容纳各种神灵。社原本是“坛而不屋”的,但庙宇为农事祈求而建的,有时都称为“社”,庙中神灵亦被视为社公。由于狐仙信仰盛行,狐神有时也被视为社公。“社”成为农村民间神灵的一个总称。
参考文献
- ↑ 周宗贤/老照片说故事 - 淡水维基馆. tamsui.dils.tku.edu.tw. [2020-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