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俗
婚俗 |
婚俗廣東省連南瑤族自治縣八排瑤族 民俗,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之一。
排瑤是瑤族獨特的一個支系,在連南地區成寨定居已有1000餘年歷史,八排瑤族婚俗是當地瑤胞在漫長歷史進程中形成、發展的獨特民俗。 瑤族婚俗是東方婚俗的代表,瑤族婚俗分訂婚、認親、擇日、舉行婚禮、回門五個過程,充分體現了瑤族的民族文化和生活習俗。
2014年11月,廣東省連南瑤族自治縣申報的婚俗(瑤族婚俗)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批准列入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編號:Ⅹ-139)。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婚俗(瑤族婚俗) [1]
別名 瑤族婚俗
非遺級別 國家級
申報地區 廣東省連南瑤族自治縣
批准時間 2014年11月11日
遺產類型 民俗
遺產編號 Ⅹ-139
婚俗簡介
在中國,各民族人民都有着自己民族的風俗節日。各族人民按照自己的習俗,舉行各種各樣的慶祝活動,具有各自濃厚的民族獨特風采。其中婚嫁風俗最能代表各民族的文化特色。
漢族婚俗
舊婚俗 《禮記-昏義》中的"昏",原文作"昬",得名於先民的親迎禮於黃昏時進行,此時,日月漸替,含有"陽 往陰來"之意,講究天人合一的漢族先民選擇了這麼一個微妙的時刻,巧妙地詮釋了婚義,同時也給這個儀式帶上了神聖虔敬的情愫。後來,當"昏"字加上了"女 "字偏旁寫作"婚禮"的時候,親迎便不再限於靜謐的黃昏了,當然這一儀式的神聖意識也逐漸淡去。
昏禮屬於嘉禮之一,嘉禮以親萬民。周制昏禮是後世婚禮的範本,後世的婚禮在各種文化的交流中有所發展,也融合了不少新的習俗,不過從納采至親迎、合卺而入洞房,即使內涵風韻數易其容,但基本儀制的結構沒有明顯變化。
相傳中國最早的婚姻關係和婚禮儀式從伏羲氏制嫁娶、女媧立媒約開始。《通鑑外紀》載:"上古男女無別, 太昊始設嫁娶,以儷皮為禮。"從此,儷皮(成雙的鹿皮)就成了經典的婚禮聘禮之一。之後,除了"儷皮之禮"之外,還得"必告父母";到了夏商,又出現了" 親迎於庭""親迎於堂"的儀節。周代是禮儀的集大成時代,彼時逐漸形成一套完整的婚姻禮儀,《儀禮》中有詳細規制,整套儀式合為"六禮"。六禮婚製作從此 為華夏傳統婚禮的模板,流傳至今。
"六禮"
舊時,大戶人家的婚禮甚為講究,所謂行"六禮"方可完婚,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迎親等。
納采--也叫行聘,是婚禮中的首禮。男方具求婚禮品,送到女家,請求採擇。在此之前,已由媒人撮合好了,只是行個程序,算是正式求婚。
問名--男方具庚柬帖,寫上姓名、出生年、月、日、時,送到女家。女方復以姓名、出生年、月、日、時的"回柬"。此謂問名。
納吉--為正式訂婚禮儀。問名之後,以雙方的生辰,掐算合宜,定下吉日,男方備定婚禮品送往女家,算作婚姻已定。
納徵--即納聘之意,定婚之後,經過一段時間,雙方年齡、時機合宜成婚。男方便具禮品,到女方家告知,準備聘娶了。
請期--納徵後,女方沒意見,男方選定吉日,寫一迎親帖,寫明迎親日、時,請求女方答應。女方回帖同意,即可進行最後一禮。
迎親--即成婚禮。這天,男方到女家迎新娘過門,行交拜合卺禮。
舊時"問名"的"庚柬"(亦稱"庚帖"),即八字帖,是用一小張紅紙。對摺成大信封的樣子。封皮上寫"庚函"二字。
迎親帖,也是寫在一張紅紙上。舊時大戶人家講門當戶對,經媒妁之言,父母之命方可成婚。
婚媒
在漢族傳統的婚姻文化中,婚媒的產生並不是伴隨人類社會組織的出現而出現的。《呂氏春秋恃君覽》說":昔太古嘗無君矣,其民聚生群處,知母不知父,無親戚兄弟夫妻男女之別,無上下長幼之道。"《列子.湯問》也道":男女雜游,不媒不聘。"不過,即使在那樣的"太古"時代,人們的婚姻還是有中介的,這個中介就是"禖"。
在傳統的婚姻文化中,媒人是不可不提的。媒人,以古代又稱為"冰人"。古俗中春秋為嫁娶吉時,而冰天雪地的冬季才是媒人為男女撮合牽線之時,幫媒人才有冰人之稱,又稱"媒妁",民間俗稱"媒婆"、"紅娘"、"月老"。媒人所司職責,文雅的說法,是"通二姓之好,定家室之道",通俗講來就是男女婚事。
有一句婦孺皆知的話表明了媒人在傳統婚姻制度中重要角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凡婚姻必須有媒人存在,"無媒不成婚"。《詩經》中有詩句:"伐柯如之何?匪斧不克,娶妻如之可?匪媒不得。"所以後來人們便以"伐柯"。"執柯"來代稱做媒,"伐柯人"來稱呼媒人。
古代社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相併重的婚姻條件之一,沒有媒妁的是不能成立的,這一點不公上升到冖的高度,而且被法律所規範。《唐律.為婚女家妄冒條說》"為婚之法,必有行媒"。元明清時期的法律中也有類似的規定。
新婚俗
解放後,實行男女婚姻自由。1950年,國家頒布《婚姻法》,男女婚姻受到法律保護,父母、親屬不得干預兒女婚事。但是,舊的婚俗時有沿襲,或改頭換面,比如昔日的媒人,改稱介紹人;相親為男女見面,比舊俗前進了一步。
新婚俗程序是:
由介紹人穿針引線,男女見面相親,雙方沒有意見,即商定吉日舉行定婚儀式。此間,男家必備厚禮(俗稱彩禮)給女家,禮物包括衣服、物品(自行車、縫紉機、手錶、收錄機等)。一般是冬、春各置全套衣服,直至結婚。結婚日期由雙方商定後,男女各持介紹信,到鄉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書。結婚日子,多選擇在重大節日或三、六;九日。·見面--城鄉的新婚俗,是經中間人介紹後,青年男女雙方,彼此要進行見面交談。見面地點一般設在介紹人家裡,或集市上某個地點。通過交談,或吃上一餐飯,雙方有好感,沒意見,可繼續進行二次、三次接觸。第一次見面後交談,一般介紹人不再介入,由男女雙方自便。此間,雙方還可到對方家裡走訪。男去女家時,必須帶禮品;女去男家時,一般由男方相引,男方父母必須給姑娘"見面禮",衣物或紅包(封錢)。如女方慨然受之,則視為沒意見,下步可行"定婚禮'。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