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參於起草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主管工商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核定登記註冊企業的名稱,確認經營資格,核發營業執照,對其登記註冊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三)組織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商業欺詐以及流通領域的走 私販私和傳銷、變相傳銷行為以及其它經濟違法違章案件。
(四)組織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受理消費者申訴,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組織查處市場經營活動中的經銷摻假及假冒產品行為。
(五)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監督管理網絡經營行為;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
(六)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指導馳名商標的認定申請,指導商標代理機構工作。
(七)依法監督管理廣告發布與廣告經營活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的工作。
(八)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會同行業管理部門制定合同示範文本,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組織查處利用合同進行的違法違章活動。
(九)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
(十)組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依法參與對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
視頻
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報送2018年度市場主體年報的通告 ,搜狐,2018-12-26
- ↑ 太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職責,道客巴巴,2017-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