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倉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工作職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1]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行政許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實施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
主要從事出境貨物檢驗檢疫、鑑定、監督管理;入境貨物檢驗檢疫、鑑定、監督管理;出入境人員衛生檢疫;出入境運輸工具檢疫;認證管理;產地證簽證管理;攜帶及郵寄物檢疫;口岸衛生監督等工作。
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出入境衛生檢疫、動植物檢疫和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律、法規、規定及工作規程等,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鑑定、認證和監督管理等行政執法工作。
2)負責實施出入境衛生檢疫、傳染病監測和衛生監督,負責口岸傳染病的預防與控制工作,負責出入境人員的預防接種、健康體檢和傳染病監測工作。
3)負責實施出入境動植物及其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驗檢疫與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情監測、調查等工作,實施動植物疫情的緊急預防措施。
4)負責實施進出口商品(含食品)的法定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實施一般包裝和出口危險品貨物包裝檢驗,負責進出口商品鑑定工作,負責實施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鑑定。
5)負責實施對進出口食品、動植物及其產品等的生產(養殖、種植)、加工和存放等單位的衛生、檢疫註冊,負責實施進口安全質量許可證和出口質量許可工作。
6)負責實施國家實行進口許可制度的民用商品的入境驗證,負責出口、轉口商品的有關出境驗證。
7)負責實施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和集裝箱及容器的衛生監督、檢疫監督和有關適載檢驗、鑑定,負責出入境交通運載工具、集裝箱、包裝物及鋪墊材料和貨物的衛生除害處理的管理工作。
8)負責簽發出入境檢驗檢疫證單和標識、封識,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出口商品普惠制原產地證[2]和一般原產地證的簽發工作。
9)負責所轄區域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業務統計,調查和收集國外傳染病疫情、動植物疫情和國際貿易商品質量狀況,提供有關信息。
10)負責人事、教育培訓、外事、科技、財務、基建、物資管理、紀檢監察、審計、精神文明建設與政治思想工作。
11)承辦江蘇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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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
- ↑ 出口哪些國家需要普惠制原產地證? ,搜狐,2017-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