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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海關),歷史悠久,始建於1861年。1860年第二次鴉片戰爭後,清政府被迫與英、法兩國簽訂《北京條約》,規定了「三口通商」。天津被闢為「三口通商」的口岸之一。翌年,清政府在天津設立津海關。新中國誕生後,1950年2月,經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津海關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天津海關」。

目錄

機構簡介

天津海關是受海關總署直接領導,負責指定口岸及相關區域範圍內海關工作運行管理、監督監控的正廳級直屬海關,管轄範圍為天津市的各項海關管理工作。天津海關監管門類涵蓋海、陸、空、郵,監管面積1.1萬多平方公里,海岸線長100多公里。現有內設機構21個,隸屬海關單位20個。

主要職責

依法履行稅收征管、通關監管、保稅監管、進出口統計、海關稽查、知識產權[1]海關保護、打擊走私,以及轄區檢驗檢疫和監督管理等職責。

內設處室

科技處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法規處

綜合業務處

自貿區和特殊區域發展處

關稅處

衛生檢疫處

動植物檢疫處

進出口食品安全處

商品檢驗處

口岸監管處

行郵監管處

統計分析處

企業管理[2]和稽查處

財務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