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区政府出资的企业国有资产,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指导推进国有企业[1]改革和重组,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2]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和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实施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五)依法对所监管企业的发展规划、重大投融资和产权变动等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和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的执行。
(八)按照有关规定,代表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股东代表、董事,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
(九)负责对本区国有资产的评估、产权交易等行为的规范运作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
(十)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十一)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以管资本为主推进职能转变,根据授权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专司国有资产监管,逐步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以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明确监管重点,精简监管事项,优化部门职能,改进监管方式,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快实现以管资本为主的职能转变。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本单位党的建设、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政务工作,承担信访、督查、应急、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和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老干部、“双拥”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代表本单位参加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负责承办区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相关制度。综合研究区管企业运行状况。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区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指导、督促区管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推动区管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关工作,承担国有企业股东代表、董事的派出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国资监管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研究提出国有资本布局调整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区管企业优化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开展资本运营工作。负责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审核区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区管企业投资计划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审核区管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改制、合并、分立、重组等事项。负责研究提出国有低效、困难、僵尸企业退出政策建议。负责制定区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年度和任期考核工作。推进区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规范区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负责推动区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加强与审计机关协作配合,对重大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核查。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
参考文献
- ↑ 国有企业,中央企业,地方国有企业他们的区别在哪里?,搜狐,2023-03-20
- ↑ 国有资产管理与运作全方位梳理 ,搜狐,2022-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