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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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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是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于人防[1]、民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组织实施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对落实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二)负责拟订本区防空防灾体制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本区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中有关人防、民防规划,对重要经济目标和重点目标提出防空防灾处置要求。

(三)负责对担负人防建设、管理任务的相关单位进行业务指导。按照人民防空要求及标准,负责对人防工程建设的质量进行监督和验收,对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进行监管,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

(四)掌握重要防护目标、物资存储、人口分布及地下工程情况。拟订防空、防灾预案。制定遭袭时人员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及各类保障计划。组建协调空袭救援处置工作。组织城镇防空防灾应急演练。

(五)制定防空信息系统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防空防灾设施、指挥平台系统的建设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防空建设平战结合工作。负责上级赋予的人防、民防科技情报信息工作。

(六)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的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学校防空防灾、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和训练。

(七)负责防空防灾保障经费的计划、管理和有关资金的筹措。负责人防国有资产[2]实施专业管理。

(八)负责人防、民防领域的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人防、民防等方面的科研和学术研讨活动。

(九)负责在职责范围内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保障,推进安全生产发展。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战时职责按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军事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

区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依法对本部门行政职权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并对涉及撤销或建议撤销行政许可的处罚情况和涉及失信、欺诈等有关诚信违法行为的处罚情况通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变更情况,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文件等资料抄送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助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事项,配合参与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技术论证和社会听证等工作,并负责协调专家出席。

(2)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负责向区政府人民防空办公室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信息资料

内设机构

综合业务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党建、组织、文秘、综合、人事、财务、档案、保密、工会、妇联、共青团、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纪检、宣传、法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拟订人防、民防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工程建设验收、开发利用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拟制和防空防灾各种资料收集工作。负责掌握全区重要目标、物资储备、人口分布等情况,负责组织指挥、训练演练、方案拟制、人防专业队组建及训练、避难场所管理。负责平战结合、消防安全生产等工作。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