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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流士一世

大流士一世(Darius I the Great)波斯帝国君主

大流士一世
大流士一世.png
波斯帝国君主
出生 前522年
国籍 波斯帝国
职业 波斯帝国君主
知名于 波斯帝国君主
知名作品 发动十八次大战役,维护波斯帝国统一 远征印度 大流士改革

目录

人物生平

他在继位之后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以各个击破的策略,先后打了十八次大战役,铲除了八大割据势力的首领,偌大的波斯帝国重归一统。大流士功成身就,踌躇满志,并巡行各地。在巡行至一个叫贝希斯敦的小村庄时,他让人在附近的石壁上刻上了著名的《贝希斯敦铭文》,为自己歌功颂德,以便流芳百世。他自称为“王中之王,诸国之王”,后人尊称为“铁血大帝”。

波斯帝国的第三代君主(前522~前485)。出身于波斯人阿契美尼德王族的旁支,其父希斯塔斯帕是帕提亚的总督

前525年任“万人不死军”总指挥,随国王冈比西斯二世远征埃及。

前522年乘国内发生政变、冈比西斯二世回国途中暴卒之机,联合部分波斯贵族,杀死政变领袖高马塔,登上王位。继而镇压巴比伦、埃兰、米底等地起义,连续作战19次,擒获9个暴动首领,扭转帝国濒于瓦解的局势。

在巩固对占领区的统治后,继续向外扩张。

前518年派兵远征印度,征服印度西北地区,建立波斯帝国第20个行省。

前513年率军西征,占色雷斯,并北渡多瑙河口进入西徐亚境内,遭西徐亚人顽强抗击,被迫撤军。

前492年派兵入侵希腊,途中大部分舰船毁于飓风,被迫折返。

前490年再次兴兵从海上进攻希腊,在马拉松之战中被雅典军击败。大流士一世在位期间是阿契美尼德王朝的鼎盛时期。

为巩固中央集权,他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进行一系列改革:在占领区普遍设置行省,实行新的税收制度,统一货币和计量制度;自任军队最高统帅,将全国划分为若干军区,军区下辖若干行省,各行省驻军不受行省总督节制,由军区的军事长官统一指挥;军队编成万人不死军、千人团、百人团、十人队四级,以波斯人为核心组成步兵和骑兵,以腓尼基水手为骨干建成一支拥有约600~1000艘舰船的舰队;为便于调遣各行省军队和传递情报,大力修筑道路并形成驿道网。此外,还派人勘察了从印度河到埃及的航路,开凿了尼罗河支流到红海的运河。上述措施为巩固波斯帝国的统治奠定了基础。

公元前513年,大流士一世渡赫勒斯滂海峡( 今达达尼尔海峡),征服色雷斯和格泰人,然后渡过多瑙河深入斯基泰境,终因粮运不济,被迫放弃征服希腊的计划。

公元前492年,派马多尼乌斯率海军出征希腊,中途在阿托斯海角遇大风暴,舰队遭受极大损失。

公元前490年,又派达提斯出征希腊,马拉松一役,为雅典人击败。波斯人的第一次出征就此止步,前486年埃及爆发起义,平定起义后准备第三次远征,但于公元前485年10月去世,把第三次远征希腊的计划留给他的继承者薛西斯一世。

大流士统治波斯帝国37年,他晚年逐年变得固执昏庸。

公元前490年,大流士一世又派老将达提斯和阿塔非尼斯率军二万余人横渡爱琴海,攻占并破坏埃雷特里亚城,继而南进,在距雅典城东北40千米的马拉松平原登陆。雅典将军米太亚得率雅典步兵1万和普加提亚援军1000人,在马拉松一举击败兵力占优势的波斯军,增强了希腊人反抗波斯侵略的必胜信心。马拉松之战后,双方积极扩军备战。

公元前486年,埃及爆发起义,大流士前往镇压,未及完成即死去。他的儿子薛西斯继续了对希腊城邦的战争,同样无功而归,徒然损耗了波斯的国力。大流士一生近乎完美的事业因为晚年的两次失利留下了遗憾。不过,由于大流士发动的希波战争,使得希腊各城邦进入了战争状态,备战从此成为各城邦的主要职能,在没有波斯人入侵的时候,希腊城邦之间就混战起来,最终导致了古希腊文明的衰落,这也是大流士带给历史的影响。

为政举措

军事方面

大流士一世统治波斯期间,对内镇压了米底、埃及、巴比伦和亚述等地的叛乱;对外,他在公元前517年将印度河流域纳入波斯版图,公元前513年,又进一步控制了黑海海峡和色雷斯一带,前锋直指希腊诸城邦。成为第一个向欧洲扩张的东方君主。

当时,波斯帝国的疆域西至埃及,东括印度,南达波斯湾阿拉伯半岛,北到里海及黑海一带。这是历史上第一个地跨亚欧非三大洲的帝国,在世界五大文明发源地中,已征服了其中三个,逼近了第四个。风格各异的众多文明第一次联合在同一个国家、同一个君主的统治之下,大大加深了相互的交流和渗透,但也给原来简单的波斯统治制度带来了众多问题和挑战。

波斯的陆军所向无敌,装备精良。他们创造的步兵配合骑兵交替作战的战法,在当时的大陆上是最先进的。波斯的工匠更是名满天下,巧夺天工,其中以武器制造最为惊人。同时,波斯不但有强大的陆军,还有强大的舰队,拥有的舰只数量大约在600-1000艘之间。

统治手法

大流士承继了居鲁士的传统,让各被征服地区在承认波斯皇帝最高权威的基础上,维持一定程度的独立性,即“大一统,小自治”。他首创了行省制,将全国分成20多个行省,行省的总督由皇帝直接任命,通常由波斯贵族担任,而非波斯的本地贵族也可在行省中担任要务。在军事方面,大流士将全国分成五大军区,军区长官直接对皇帝负责。帝国实行义务兵役制,军队分为负责保护王室的近卫军、负责全国防务的常备军和负责各地驻防的地方部队,前两者由波斯人和米底人组成,地方部队则由各地方民族组成。皇帝还拥有一支“万人不死队”,是全国最精锐的部队,人员出现空缺时迅速补足,始终保持一万人的规模。行省长官和军区长官互不统属,军政分权。

法律方面

大流士强化了“国王的意志和命令就是法律”的东方君主制传统,设立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波斯法律主要由过去的部落习惯法演变而来。但允许各自治地方不同法律传统的存在,埃及的法律没有多大变化,巴比伦和犹太地区分别保留了《汉谟拉比法典》和《摩西五经》的法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