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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員之役(劉香進攻大員之役),為佛朗機(西班牙葡萄牙)買辦代表劉香與荷蘭東印度公司荷蘭人之間的一場戰役,發生于于1634年4月8日,主要戰場在今台灣台南市大員,以及熱蘭遮城一帶。這場戰役被視為是荷蘭人奠定台灣統治權的關鍵之一戰役。

目錄

發生經過

劉香為佛朗機(西班牙、葡萄牙)買辦代表,鄭芝龍明朝、荷蘭買辦代表,兩人素有不和;而劉香及鄭芝龍則為亦商人亦海盜。1629年,劉香因拒絕投降明朝,遂與昔日結義兄弟鄭芝龍決裂。1633年7月27日-10月22日,劉香與李國助、荷蘭東印度公司聯手攻打明朝,但被鄭芝龍於金門料羅灣擊敗(崇禎明荷海戰)[1]

崇禎明荷海戰(又名明荷料羅灣海戰)發生於明朝崇禎六年農曆六月初一(西曆1633年7月6日)起至九月二十(西曆10月22日)荷蘭東印度公司對福建沿海進行的掠劫以及封鎖行為,在此段時間中福建沿海皆有零星掠劫及交戰行為,雙方規模最大的一次作戰為10月22日明朝與荷蘭和海盜聯軍於金門料羅灣的作戰,明朝水師在鄭芝龍(鄭成功之父)為前鋒下以絕對優勢兵力擊敗荷蘭東印度公司與海盜聯軍。

與荷蘭東印度公司決裂

崇禎明荷海戰之後,劉香與由於不滿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利益分配、又改與鄭芝龍合作。遂於1634年4月8日,劉香率領600名海盜登陸大員,攻打熱蘭遮城,但無攻而返;謂之《大員之役》、或《劉香進攻大員之役》。

後續戰役

1635年5月23日,於廣東海戰中,劉香與芝龍弟鄭芝虎在廣東海上戰鬥時,劉香見大勢已去,而點燃船上的火藥與鄭芝虎同歸於盡,為自1625年在台灣結義的十八芝譜上休止符。

影響

之後台灣荷蘭統治時期發生麻豆社之役、及聖誕節之役等戰役,鳳山一帶的平埔族也紛紛與荷蘭人簽定和約,接受荷蘭人的統治。此後,荷蘭人[2]陸續引進中國移民來開墾,以鞏固自己在台灣的統治地位。

視頻

大員之役相關視頻

鄭芝龍東海再崛起!
鄭芝龍率大明海軍擊敗荷蘭艦隊,荷蘭每年繳納一千萬法郎保護費!

參考文獻

  1. 揭秘鮮為人知的崇禎明荷海戰 ,搜狐,2019-01-23
  2. 荷蘭人身高「稱霸」世界,搜狐,2006-09-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