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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邊貿易談判

多邊貿易談判

1986年9月15~20日在烏拉圭埃斯特角城舉行的關稅和貿易總協定締約國部長級會議,決定發動第八輪多邊貿易談判,即「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參加會議的國家和地區達105個。

目錄

簡介

我國政府派代表團出席了會議並獲得了全面參加這一輪各項議題談判的資格,成為烏拉圭回合談判的參加國。這一輪即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範圍之廣、議題之複雜、對世界經濟結構影響之深遠,在總協定歷史上都是空前的。1986年9月20日總協定締約國部長級會議發表的《烏拉圭回合部長宣言》,確定談判範圍為貨物貿易談判和服務貿易談判兩大部分,涉及15個議題,即關稅、非關稅措施、熱帶產品、自然資源產品、紡織品和服裝、農產品、關貿總協定條款、保障條款、多邊貿易談判協議和安排、補貼和反補貼措施、爭端解決、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包括冒牌貨貿易問題、與貿易有關的投資措施、總協定體製作用和服務貿易。關於貨物貿易談判,《部長宣言》規定的目標是:「決心制止和扭轉保護主義,消除貿易扭曲現象;決心維護關貿總協定的基本原則和促進關貿總協定的目標;決心建立一個更加開放的、具有生命力和持久的多邊貿易體制」。關於服務貿易談判,其目標是:制訂處理服務貿易的多邊原則和規則的框架,包括對各個部門制訂可能的規則,以便在透明和逐步自由化的條件下擴大服務貿易,並以此作為促進所有貿易夥伴的經濟增長和發展中國家發展的一種手段。

評價

各國採用的減稅方式、範圍和幅度多樣化,甚至幾種減讓方式同時出現。從減稅的範圍和幅度來看,歐共體的減讓談判涉及6700項產品,減稅後的關稅水平從5.44%降至3.86%,達到總體平均減稅33%的目標。美國已把有些產品類別列入了它的關稅減讓開價單,但不承諾減讓幅度,等待其它參加方來討價還價,已列入開價單的產品範圍包括木材、紙張、化工製品、鋼、鉛、建築設備以及一些電子器件。至於其它產品的關稅減讓須由有關的主要供應方提出要求後再進行討價還價式的對等減讓。非關稅壁壘。談判目標旨在「減少或取消包括數量限制在內的各種非關稅措施。」由於非關稅措施十分錯綜複雜(其中包括進口數量限制),談判小組採取了多種談判方式(如多邊談判、公式削減、討價還價談判等),以保證最廣泛的參與和取得更為有效的成果。重點則放在裝船前檢驗(Preshipment lnspection)和原產地規則(Rules of Origin)兩個問題上。其它如海關估價、進口許可證手續、貿易的技術壁壘、反傾銷等在東京回合中已制訂相應的守則,這次將它們放在「多邊貿易談判和安排」議題下加以改進和完善,補貼和反補貼措施則另立一組。[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