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仇主義
復仇主義 (法語:Revanchisme;源於法語名詞 revanche ,意指復仇) 從1870年代開始被廣泛使用,意指透過政治運動,向一個國家收復於戰爭後所失去的領土之行為,可在戰爭完結多年後發生。一般而言,復仇主義的萌芽,是基於挽回民族尊嚴、重建報復者地緣政治之影響,或是藉助打敗敵人獲得經濟利益。極端復仇主義的思想,經常帶有鷹派色彩,多數認為收復失地只能夠以武力解決,此謂「以牙還牙」。
復仇主義與民族統一主義有非常複雜的關聯。後者的意思,是某個民族的文化與人口在他們的民族國家之國界以外。
復仇主義之思想,通常將民族與民族國家相提並論,並動用根深柢固的種族民族主義作宣傳,宣稱對國民在該國家外之居住地擁有主權。復仇主義也通常利用沙文主義式的民族主義爭取支持。復仇主義之論據,往往是基於古代版圖,甚至是原居民對領土之占有 (英語:Autochthonous) 。法律學也有同義的名詞,是德語的 Urrecht ,譯作原權、自然權或固有權。
目錄
事例
爭奪領土的野心與反擊,早已在原始社會出現。現在版本的復仇主義就在1871年普法戰爭後出現,尤其法國和德國。由於法國敗於普魯士(戰後就是德意志帝國),被迫割讓阿爾薩斯-洛林予德國。新成立的法蘭西第三共和國中,有部分右翼政治人物聲言要一雪前恥,收回失地。這種極端民族主義影響法國政治,直到1871年。法國的戰敗,使法國努力尋求盟友,促成1894年的法俄同盟,以及後來的三國協約。這是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的最早原因,兩國直到二戰後才和好。
普魯士與丹麥曾經因石勒蘇益格與荷爾斯泰因的統治權問題,引起了第一次石勒蘇益格麥戰爭[1](1848年至1851年)及第二次石勒蘇益格戰爭(1864年;也稱為普丹戰爭)。
另外,著名的例子還包括德國在一戰後的極端民族主義。在當時的魏瑪共和國,很多極端民族主義者聲言要奪回但澤、波森省、阿爾薩斯-洛林、蘇台德地區及其他被認為應屬於德國的領土。這種思想具有明顯的民族統一主義色彩,也是民意運動的一部分,與德國統一相關。這樣的看法往往忽略了歷史與種族分布的事實,例如德國只是在19世紀初才擁有波茲南,而且該區的德裔人口在二戰前只占大約9%。詳見人口資料(Poznania一項)。
類似的民族主義也在同時代的匈牙利出現。部分匈牙利人不滿1920年特里亞農條約定下的國家邊界,尤其是有關割讓特蘭西瓦尼亞予羅馬尼亞之事。
現在,復仇主義政治出現在具有歷史爭議的地區,例如克什米爾及以色列國和巴勒斯坦國關於巴勒斯坦地區領土的歷次復仇戰爭[2]。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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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從1848革命到普魯士統一三部曲,德意志帝國鐵與血的統一 ,搜狐,2020-02-26
- ↑ 以色列1948年就已經獨立建國,為何巴勒斯坦到1988年才建國? ,搜狐,2018-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