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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單位統計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基本單位統計是一個專用名詞。

現代漢字是指楷化後的漢字[1]正楷字形,包括繁體字和簡體字。現代漢字即從甲骨文、金文[2]、籀文、篆書,至隸書、草書、楷書、行書等演變而來。漢字為漢民族先民發明創製並作改進,是維繫漢族各方言區不可或缺的紐帶。現存最早可識的漢字是約公元前1300年殷商的甲骨文和稍後的金文, 再到秦朝的小篆 和隸書, 至漢魏隸書盛行,到了漢末隸書楷化為正楷,盛行於魏晉南北朝,至今通行。

目錄

名詞解釋

基本單位統計是一項基本的統計工作,它是各項統計調查的基礎。基本單位統計的主要內容包括法人單位、產業單位的基本標識、主要屬性、經營規模等信息。其主要指標包括:

1.反映基本單位基本標識的指標。主要有組織機構代碼、單位詳細名稱、法定代表人、單位所在地及行政區劃、聯繫方式等。

2.反映基本單位主要屬性的指標。主要有行業類別、登記註冊類型、執行會計制度類別、企業控股情況、機構類型、隸屬關係、開業(成立)時間、企業營業狀態、法人與其附屬的產業活動單位的關係等。

3.反映基本單位經營規模的指標。主要有年末從業人員、全年營業收入、主營業務收入和資產總計等。

基本單位統計的範圍和對象

基本單位統計的範圍和對象是行政區域內除城鄉住戶和個體工商戶以外的所有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包括在境外但隸屬河北的單位)。其中包括各類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其他法人和基層群眾組織以及從事農業、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業、批發零售貿易業、餐飲業、服務業等社會經濟活動的產業活動單位。

基本單位統計的目的與作用

基本單位統計的目的是摸清行政區域內各類單位底數,全面掌握各類單位的基本情況及其增減變動情況,建立和完善省、市、縣三級部門間相互銜接、相互補充且能動態更新的基本單位名錄庫系統。其作用:一是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規範市場秩序、加強社會監督、調整經濟結構、優化產業政策、規劃城鄉建設等提供基礎信息;二是為統計部門開展各種普查及各類抽樣調查奠定基礎。

基本單位統計方法

1.建立統一基本單位名錄庫

目前整個基本單位名錄庫由省級統一建立,採用「統一建庫、網上更新、逐級審核」的管理模式。即由區縣級統計局對名錄庫進行維護更新、審核,省、市審核驗收,然後由省統一上報。

2.基本單位名錄庫的更新方式

現有的基本單位名錄庫更新主要分為兩種方式:一是全面更新,即在經濟普查年份,通過五年一度的經濟普查對名錄庫單位進行全面更新;二是部分更新,即在非普查年份利用基本單位統計調查和工業、建築業、批零貿易餐飲業等專業年報數據對名錄庫中的部分單位進行更新。具體做法:首先由各級編制、民政、稅務和工商部門定期向同級統計部門提供一次其審批登記的新增、變更和註銷單位資料,再由各級統計部門利用行政登記資料為線索對新增單位進行發表調查、對變更和註銷單位資料進行核實,同時結合各級統計部門的專業統計年報提供的規模以上工業、資質內建築業、限額以上批零貿易餐飲業企業數據,定期對名錄庫進行部分更新。

3.基本單位名錄庫的更新流程

(1)由省統計局根據本轄區的經濟普查數據建立名錄庫。

(2)由各級統計局接收本級有關部門提供的新增、變更和註銷單位信息。

(3)由上到下逐級對新增、變更和註銷單位名錄進行分解。

(4)由縣(市、區)統計局整理本轄區的名錄庫,並向下布置有關統計報表。

(5)由縣(市、區)統計局接收基層報表並進行數據審核和處理,更新名錄庫數據。

(6)與有關部門共享名錄庫信息。

基本單位的概念

基本單位指我國境內除住戶以外擁有一定活動場所並從事一定生產活動的社會經濟單位,包括法人單位和產業活動單位。

法人單位指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獨立擁有和使用(或授權使用)資產,承擔負債,有權與其他單位簽訂合同;會計上獨立核算,能夠編制資產負債表的單位,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和經法定程序批准設立的其他法人。

企業法人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經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後登記註冊並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獲得法人資格的企業。

事業單位法人指經各級政府編制機關或經各級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確認具有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包括醫院、學校、出版社、研究所等。

機關法人指經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中國共產黨代表大會批准建立的各級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和黨政機關,包括各級人大常委會及其所屬辦事機構、人民政府及其所屬各工作部門、法院、檢察院、中國共產黨和所屬辦事機構、各民主黨派機關辦事機構和政治協商會議等。

社會團體法人指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經各級民政部門核准登記註冊並領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的各類團體,包括各級工會、共青團、婦聯、文聯、殘聯、各類協會和各種宗教團體等。

其他法人指除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機關法人、社會團體法人以外的符合法人條件的單位,包括經過法定程序批准設立的基層群眾組織,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

產業活動單位指在一個場所從事一種或主要從事一種社會經濟活動,能夠相對獨立地組織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並能夠掌握收支等業務核算資料的單位。

參考文獻

  1. 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漢字,搜狐,2022-03-30
  2. 華夏古漢字《金文》,搜狐,2022-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