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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中學中國台灣,初級中學(初中)又叫國民中學(簡稱國中)(舊稱"初級中學",但因九年國民教育的實施而改名),共三年,是中等教育的階段之一[1]

中國台灣國民教育的最高主管單位為中華民國教育部下屬的國民教育司,負責管理全台灣地區的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前教育和失學民眾的教育事宜。

中文名稱:國民中學

地區:中國台灣

最高主管:教育部國民教育司

年齡:12歲至15歲

簡稱:國中

屬性:中等教育的階段之一

目錄

國民中學簡介

在中國台灣,初級中學(初中)又叫國民中學(簡稱國中)(舊稱"初級中學",但因12年國民教育的實施而改名),共六年。雖然和國小分開,但在教改以後效仿美式學程的作法,將國中視為國小課程的延續,不再稱呼國一~國三,而改稱七年級~九年級(但大多數的學校仍然維持舊制),之後可升學至高級職業學校、高級中學、五專或軍校。

初級中學(簡稱初中)是中等教育的階段之一,許多國家的教育部門將普通中學劃分為初級中學和高級中學,其中,初級中學是學生在小學結束後所進行的教育,而在初級中學這一個階段結束之後,下一階段將會是高級中學。

教育體系

國民中學作為國民教育的一環,在12歲至15歲的少年少女自國民小學畢業後繼續提供3年的教育 。1968年,政府頒布《九年國民教育實施條例》,確定國民教育應實施9年,前6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3年為國民中學教育,並將原本的初級中學和初級職業學校均改制為"國民中學"。在中國台灣地區,國民中學大多為公立的獨立學校,但完全中學、綜合高中和私立學校也可附設國中部,實施國中教育。

中國台灣的專設國民中學均為地方屬學校,只有國立完全中學附設國中部為國立學校。行政上,地方屬國民中學和國立學校分受地方政府教育局處和教育部管轄,其教師在《刑法》上為公務員,但不在《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定義的範圍內,因為教師有自己的任用和薪俸制度]。國民中學的教師依法可組織教師工會或同業公會,維護職業尊嚴,並代表會員向各級機關爭取自身權益。同樣地,家長和學校校長也可以組成利益或職業團體,和教師團體三方合作或制衡,在教育議題上發聲。

國中生在學校修業完畢後,可自由選擇投入職場或繼續升學。職場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禁止僱主雇用未滿15歲的兒童或少年,但已經國中畢業者不在此限,自國中畢業起至16歲止的勞工是《勞動基準法》所定義的童工,受法令保護不能超時或從事特定危險工作。在升學方面,國中生取得基測成績後可依自由意願決定要就讀高中、高職或五專,除高中是中等教育外,其餘皆屬於技職教育]。

視頻

這才是國中體育生的標準,快能考證了~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