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中学
国民中学在中国台湾,初级中学(初中)又叫国民中学(简称国中)(旧称"初级中学",但因九年国民教育的实施而改名),共三年,是中等教育的阶段之一[1] 。
中国台湾国民教育的最高主管单位为中华民国教育部下属的国民教育司,负责管理全台湾地区的国民小学、国民中学、学前教育和失学民众的教育事宜。
中文名称:国民中学
地区:中国台湾
最高主管:教育部国民教育司
年龄:12岁至15岁
简称:国中
属性:中等教育的阶段之一
目录
国民中学简介
在中国台湾,初级中学(初中)又叫国民中学(简称国中)(旧称"初级中学",但因12年国民教育的实施而改名),共六年。虽然和国小分开,但在教改以后效仿美式学程的作法,将国中视为国小课程的延续,不再称呼国一~国三,而改称七年级~九年级(但大多数的学校仍然维持旧制),之后可升学至高级职业学校、高级中学、五专或军校。
初级中学(简称初中)是中等教育的阶段之一,许多国家的教育部门将普通中学划分为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其中,初级中学是学生在小学结束后所进行的教育,而在初级中学这一个阶段结束之后,下一阶段将会是高级中学。
教育体系
国民中学作为国民教育的一环,在12岁至15岁的少年少女自国民小学毕业后继续提供3年的教育 。1968年,政府颁布《九年国民教育实施条例》,确定国民教育应实施9年,前6年为国民小学教育,后3年为国民中学教育,并将原本的初级中学和初级职业学校均改制为"国民中学"。在中国台湾地区,国民中学大多为公立的独立学校,但完全中学、综合高中和私立学校也可附设国中部,实施国中教育。
中国台湾的专设国民中学均为地方属学校,只有国立完全中学附设国中部为国立学校。行政上,地方属国民中学和国立学校分受地方政府教育局处和教育部管辖,其教师在《刑法》上为公务员,但不在《公务员服务法》第24条定义的范围内,因为教师有自己的任用和薪俸制度]。国民中学的教师依法可组织教师工会或同业公会,维护职业尊严,并代表会员向各级机关争取自身权益。同样地,家长和学校校长也可以组成利益或职业团体,和教师团体三方合作或制衡,在教育议题上发声。
国中生在学校修业完毕后,可自由选择投入职场或继续升学。职场上,行政院劳工委员会禁止雇主雇用未满15岁的儿童或少年,但已经国中毕业者不在此限,自国中毕业起至16岁止的劳工是《劳动基准法》所定义的童工,受法令保护不能超时或从事特定危险工作。在升学方面,国中生取得基测成绩后可依自由意愿决定要就读高中、高职或五专,除高中是中等教育外,其余皆属于技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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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国中体育生的标准,快能考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