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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总局

国家测绘总局1979年5月成立。国务院主管全国测绘工作的职能部门。1982年5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国家测绘总局并入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王大钧任国家测绘总局局长、党组书记。[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局,简称“国家测绘局”,为主管全国测绘工作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管理的国家局(副部级) ,1956年1月23日成立的国家测绘总局是其前身。 1982年9月国家测绘总局正式改名为国家测绘局。2011年5月,国家测绘局更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机构职责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和建设部管理的国家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3〕88号),国家测绘局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测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测绘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二)组织协调全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实施。 (三)组织制订测绘工作的行政、经济法规,管理测绘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和根据授权管理测绘行业的计量工作,组织制订测绘技术标准,检查监督测绘法律、法规的执行,负责建立国家的测绘基准测绘系统。 (四)审核并发布我国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和监督全国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负责指导全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五)协同外交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负责管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全国地图编制出版工作。 (六)依法主管全国测绘单位的测绘资格审查和测绘任务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国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 (七)制订测绘技术政策,组织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指导全国测绘专业人才的培养。 (八)管理监督国家测绘事业费和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 (九)归口管理国家级的对外测绘科技和经济合作交流。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对外提供测绘成果的审批。 (十)承办国务院及建设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

内设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和建设部管理的国家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3〕88号),国家测绘局设四个职能司(室)和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政策调研和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新闻宣传,起草局的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文书档案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外事和体改法规工作。其中,外事和体改法规两个处,因工作需要可使用“国家测绘局外事办公室”和“国家测绘局体改法规办公室”的印章。

(二)计划财务司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制订测绘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年度测绘事业费预决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物资计划、技术改造计划;组织有关项目立项的审查或审批工作;组织制订测绘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国测绘需求信息的调查收集和测绘系统综合统计工作。

(三)国土测绘科技司 组织建立国家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负责对全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规划的实施与监督;依法管理全国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任务登记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国测绘成果的质量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审核我国的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的国界线标准样图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管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和全国地图编制出版工作;负责有关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对外国组织、个人来华测绘的审批;制订测绘技术政策,组织重大测绘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管理测绘行业的标准化工作;负责测绘行业协调服务,指导全国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四)人事教育劳动司 管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和机构编制,指导全行业测绘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测绘系统学校教育和职工培训,指导全国测绘专业人才的培养;负责测绘系统外国留学生、聘请外国专家和出国留学、进修人员的管理工作;指导测绘系统的劳动工资工作。

(五)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部和建设部管理的国家测绘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3〕88号),国家测绘局行政编制为一百名。其中,局长一名(副部级),副局长四名(正局级);正副司长十三名(含机关党委专职书记一名)。 纪检、监察、审计等派驻机构和后勤、老干部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历史沿革

1956年1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提请设立的国家测绘总局,并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是国家测绘局的前身 。 1969年底,因文革动乱,国家测绘总局撤销。 1973年3月6日,中共中央批准保留总参谋部测绘局,同时国务院重建国家测绘总局 。 1982年5月,全国人大第五届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国家测绘总局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领导。 1982年9月,国务院决定国家测绘总局改称国家测绘局,仍担负原有职责和工作任务。 1993年,按照国务院决定,国家测绘局归口建设部管理。 2011年5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将国家测绘局更名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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