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遊局
四川省旅遊局 |
四川省旅遊局是根據《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而設立。(簡稱省旅遊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2016年3月29日,四川省旅遊局變更為四川省旅遊發展委員會。
目錄
基本內容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取消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的職責。
(三)取消對旅遊集團和直屬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監督管理的職責。
(四)加強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管理的職責。
(五)加強對旅遊基礎設施配套建設、旅遊環境綜合治理、區域旅遊資源聯合開發的綜合協調職責。
機構職能
(一)編制旅遊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劃;貫徹執行國家旅遊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我省旅遊管理的地方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對全省旅遊業(含省旅遊集團)進行行業管理。
(二)研究擬定培育旅遊支柱產業的戰略措施並指導實施;培養和完善全省旅遊市場;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組織、指導全省旅遊統計工作。
(三)研究擬定我省國際國內旅遊市場開發戰略,組織實施全省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內對外宣傳和國內外旅遊市場重大促銷活動;管理旅遊涉外事務和旅遊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組織實施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並監督檢查;組織和指導旅遊設施定點工作。
(五)審查、申報經營出入境旅遊業務的旅行社;審批經營國內旅遊業務的旅行社;負責向國家旅遊行政主管部門推薦五星級飯店;負責我省三、四星級飯店的評定和覆核工作;指導一、二星級飯店的評定和覆核工作。
(六)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並組織綜合治理;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參與旅遊市場價格檢查工作;參加重大旅遊安全事故的救援與處理;指導旅遊娛樂工作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
(七)提出星級賓館、飯店及其他重要旅遊建設項目的審核意見;指導旅遊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管理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和旅遊行業協會工作。
(八)受省政府委託對旅遊集團和直屬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四川省旅遊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起草和審核局內有關文件、報告,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績效管理、政務信息、提案議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黨組和行政決議、決定的督辦;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旅遊發展方針、政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重大問題,起草旅遊政策和地方性法規草案,監督旅遊法律、法規、規章的實施;擬訂全省旅遊產業發展的地方標準和行業規範並監督實施;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全省鄉村旅遊發展。
(三)產業發展處(港澳台旅遊事務處)
組織實施旅遊統計與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編制旅遊重大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劃;組織實施假日旅遊工作;指導旅遊信息化、旅遊招商引資和旅遊商品開發工作;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負責赴台旅遊配額審驗、赴台旅遊領隊人員資格審查、業務培訓和考核工作;承擔省旅遊產業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市場促進處
擬訂入境旅遊和國內旅遊宣傳促銷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四川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承擔旅遊市場分析、研究、預測工作;組織實施境內外旅遊交易與交流合作,指導協調和組織實施重大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旅遊新聞發布和媒體聯絡工作;承擔旅遊外事手續辦理工作。
(五)規劃財務處
擬訂旅遊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旅遊重大項目規劃編制和審核工作;組織評審旅遊規劃,承擔旅遊規劃單位的資質認定和監督管理;組織開展旅遊資源普查、規劃和相關保護工作;承擔旅遊區域合作工作;指導和推動紅色旅遊工作;承擔財政性旅遊資金的申報、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和資產管理,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六)質量規範管理處
監督管理旅遊服務質量和旅遊市場秩序;指導實施旅遊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旅行社設立核准、旅行社申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審核、旅行社自組境外旅遊團隊旅遊簽證審核;承擔導遊證、領隊證的頒發和導遊人員、領隊人員的管理工作;協同相關部門開展旅遊安全和旅遊應急工作。
(七)人事教育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勞動人事工作;制訂旅遊培訓計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旅遊從業人員有關職業資格、等級、能力考試和考核鑑定工作;指導局屬旅遊學校、旅遊教育培訓機構的工作;負責國內外旅遊教育培訓的交流與合作,指導旅遊智力引進工作。
(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其辦事機構的設置方式由省旅遊局黨組按省委規定確定。
人員編制
四川省旅遊局機關行政編制3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按省委規定配備;正處級領導職數9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或機關黨辦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6名。
單列管理軍隊轉業幹部行政編制2名。
省紀委、監察廳派駐紀檢監察專項編制2名。其中:紀檢組長(監察專員)1名,監察室主任(紀檢組副組長)1名。按照《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紀委、省委組織部、省編辦、省監察廳關於對省紀委、省監察廳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辦〔2005〕30號)規定管理。
機關離退休服務人員控制數1名。[1]
參考文獻
- ↑ 附件 - 四川省旅遊局四川省質監局豆丁網,2010-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