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嗔心會造惡業致苦果

嗔心會造惡業致苦果
圖片來自搜狐網

嗔心會造惡業致苦果,僅僅是為了一條魚而起了嗔心,雙方大動肝火,結果卻是魚販子賠了六千多元的醫療費,而蘇阿姨的女婿則傷了眼睛,無論從哪一方面來看,二者都是既傷己又害人

目錄

原文

嗔有發怒、生氣之意,是一種對自己不喜歡、不如己意的事物所產生的排斥惱恨心理。《大乘五蘊論》中論說:;云何為嗔?謂於有情樂作損害為性。《成唯識論》中則說:;嗔者,於苦、苦具,憎恚為性,能障無嗔,不安穩性,惡行所依為業。由於嗔心令眾生身心產生熱惱、不安、憤怒等不良的精神作用,這對修行辦道是十分有害的,所以嗔心被視為修行的大敵,與貪和痴一起被稱為;三毒,其中以嗔為最惡。誠如《大智度論》中云:;嗔恚其咎最深,三毒之中,無重此者;九十八使中,此為最堅;諸心病中,第一難治。智者大師亦云:;嗔是失佛法之根本,墜惡道之因緣,法樂之冤家,善心之大賊,種種惡口之府藏。

佛教認為嗔心會造惡業,招致苦果。《華嚴經》云:;一念嗔心起,百萬障門開。又云:;一念起嗔,殃墮無間。

在《撰集百緣經》中就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佛陀十大弟子之一須菩提出身於舍衛國婆羅門家族中,他自幼智慧聰明出眾,但是性情倔強好嗔,因此使親友對他常感到厭煩。他自己也不能和族人和睦相處,後來離家出走,躲入山中,在山林中生活時,他甚至見到鳥獸或風吹草動,都會生起嗔恨恚怒,終日無有喜心。後來由山神導引而得見佛陀。

須菩提見佛之後即生歡喜心,佛陀為他講說嗔恚果報之苦。須菩提聞佛之教誨後,當下即悔悟前非,並誠心求得皈依而出家為僧,經過精進修習,終獲證得阿羅漢果。

其他比丘見此殊勝果報,就向佛陀問詢須菩提的過去因緣。佛陀告訴大眾:;迦葉佛時代,有一比丘熱心勸化他人,常常帶着其他比丘至各地應供,令眾生廣植福田,如此發心經過一萬年也不曾懈怠。一天,碰巧遇到僧中另有因緣,其他比丘無法隨從於他,比丘一怒之下口無遮攔,開口便罵他人狠戾不從,猶如毒龍! 說完掉頭就走。因為觸惱眾人的業緣,讓他五百世中受毒龍身,身心含毒,人不喜見;現在雖得人身,習氣未盡而易起嗔心。佛陀又說:;當時以惡口嫌罵他人的比丘就是今日的須菩提,憑着過去供養僧眾的福報,才能遇佛得道,轉凡成聖。眾人聞佛所說,個個心開意解,歡喜信受,奉行教法。

而十大弟子中的目犍連亦曾因嗔心之過遭受到果報,即使他有神通也躲避不過。據《眾經撰雜譬喻》卷一中記載:一日,佛陀問目犍連尊者說:;如果你的敵人怒目衝冠,來勢洶洶,情勢已迫在眉梢,你如何處置?目健連回答說:;我有廣大神通,即使是高聳的須彌山都能超越,所以兵來將擋、水來土掩,無需擔憂。如果敵人從東方來,我就往西方去;若是從北方來,我便往南方飛。如此一來,敵人怎奈何得了我?佛陀告訴目犍連:;不論是罪或福,業力因緣是無法逃避的,善惡到頭終有報! 縱使擁有神通,依然逃不出因緣果報的軌則。

當時有一位老人,以修理車輪中的直木為生,人稱車輻老公。一天,目健連因長久飛行,未曾歇息,最後體力不支掉落山中,正好掉在車輻老公的面前。車輻老公以為是怪物出現,便舉起車軸擊打目犍連。目犍連不僅懊惱羞愧,因疼痛失去意識。

佛陀知道後,哀愍目犍連,以佛力加持,令目犍連恢復意識。目犍連百思不解,想不透自己為何會遭此災殃?於是,佛陀慈悲地為目犍連解釋個中因緣:;這位老人是你前世的父親,在一次爭吵中,你因嗔心而起了—個惡念:『如果能夠鞭打這個老骨頭,豈不太快人心!』雖然只是心中憶念,未付諸行動,但仍獲此罪報。所以世人應當謹言慎行,善護意根,不可造作不孝之行,否則罪業難逃。

對佛教修行而言嗔心的危害是這樣,對社會和我們的人生而言,嗔心的危害亦是很嚴重。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經常可以見到由於嗔心導致的辱罵和爭鬥。其結果往往造成或是因意見不合而彼此惱羞成怒,或是因利益衝突而彼此怒目相向。當他人對我構成影響和傷害時,都會引起我的嗔恨,更有甚者,還會將屬於自己的過錯遷怒於他人,其結果往往是輕者毀傷身心,重者殃及生命。

電視裡曾經播放過一則新聞,其後果令人唏噓不已:一個青年劉某到一家經常去的拉麵店吃了一碗牛肉麵,吃完之後付錢的時候,服務員向他收取八元錢,劉某認為多收了一元,因為他以前吃牛肉麵時只有七元錢。於是心中不悅,就和服務員起了爭執,麵店的孔老闆又出面和青年交涉,告訴劉某,最近由於物價上漲,才導致牛肉麵價上漲,並非故意多收錢。劉某卻認為麵店漲價不合理,不應當多收這—元錢,堅持不肯付賬。最後他們由言語衝突發展到肢體衝突,打鬥中,劉某拿出隨身攜帶的水果刀對着麵店孔老闆連捅數刀,最後導致孔老闆頭、胸部重傷入院,劉某也被警方逮捕,因故意傷害罪而獲刑三年。

因為一元錢而付出三年牢獄之代價,怎麼看都是得不償失。倘若拿一元錢給劉某,換他去坐三年牢,恐怕他是不肯的。如今卻因一時衝動在一碗麵上和一元錢較起了勁,心中有忿,手下就動刀,最後落得鋃鐺入獄,這就是嗔心惹的禍。

又想起不久前發生在鄰居蘇阿姨身上的一件事情:那天,蘇阿姨和她的女婿一起去菜市場買菜,在水產區買魚的時候,有一條魚從水裡面蹦了出來,正好掉到蘇阿姨女婿的腳上,把他新買的運動鞋弄贓了。蘇阿姨的女婿一時氣惱,就抬起腳把魚踢出老遠。結果魚販子不高興,非要他把魚給撿回來,不然就要對他不客氣。蘇阿姨的女婿卻要魚販子把他的鞋子擦乾淨,否則堅決不會去撿魚。二人言語不和,動起手來。蘇阿姨的女婿把魚販子的攤位掀翻了,而魚販子則用剪刀扎傷了蘇阿姨女婿的—隻眼睛。

僅僅是為了一條魚而起了嗔心,雙方大動肝火,結果卻是魚販子賠了六千多元的醫療費,而蘇阿姨的女婿則傷了眼睛,無論從哪一方面來看,二者都是既傷己又害人。

所以,在為人處世的時候,一定要時時警醒自己的心,清楚地意識到嗔心的過患,謹防由於一念惡而導致令我們後悔莫及的果報。即使有時遇到不順己心的人或事,也不要失去理智,要以一種平和的心態來面對事實,不挑剔也不強求別人,能夠包容的就包容,能不計較的就不計較,這樣處理問題時,會把矛盾降低到最低,也減少了許多不快的發生。同時,在生活中,當我們遇到一些無關大礙的小事,可以糊塗一些,吃些小虧,做點讓步,相對於輜珠必較而造成的怒目相向、損人不利己等後果,其實也不失為一聰明之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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