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銷售
商品銷售是指經營企業通過各種經營活動實現商品由實物形式收購、儲存、運輸過程後的最終環節。 商品銷售是指商品生產企業通過貨幣結算出售所經營的商品,轉移所有權並取得銷售收入的交易行為。對於商品銷售的核算 ,同樣由於企業所採用的核算方法不同,其賬務處理也有所不同。[1]
目錄
批發核算
批發商品銷售的核算一般採用數量進價金額核算法。按銷售方式可以分為倉庫銷售和直運銷售 。
零售核算
零售商品銷售以門市銷售為主,銷貨業務頻繁,數量零星,一般採用售價金額核算法。
削價核算
商品削價是指企業的商品由於殘損變質或質量低劣,不能按原售價出售,或由於商品款式陳舊過時,不適應市場的需要,或由於企業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商品呆滯積壓等原因,企業對這類有問題的商品,只能按低於原進價的售價出售,即進行削價處理,以減少庫存積壓,加速資金周轉。商品削價與商品調價不同,商品調價只是對商品的售價進行調整,即調高或調低,而調低的幅度不低於商品的原進價,所以並未造成企業的實際損失。而商品削價一般是指削價商品的新售價低於原購進價格,因而造成企業的實際損失。因商品削價而發生的商品削價損失,在核算上有兩種處理方法。(一)提取商品削價準備,以彌補商品削價損失採用此方法的企業,逐月按以進價計算的庫存商品期末結存額的一定比例提取商品削價準備,計入商品銷售成本。提取時,借記「商品銷售成本」科目,貸記「商品削價準備」科目。當商品削價損失發生時不論庫存商品是按進價記賬還是按售價記賬,都不用調整「庫存商品」科目的賬面記錄,而是編制相反的會計分錄予以彌補,即借記「商品削價準備」,貸記「商品銷售成本 」科目。(二)商品削價損失發生時直接轉銷不提取削價準備的企業,可以在商品削價損失發生時直接轉銷,將損失體現在當期的損益中。(1)庫存商品按進價記賬的核算。如果企業的庫存商品是按進價記賬,則在商品削價損失發生時,按低於原進價的新售價「商品銷售收入」科目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科目,按高於新售價的原進價結轉商品銷售成本以此來體現商品削價後的實際情況。(2)庫存商品按售價記賬的核算。如果企業的庫存商品是按售價記賬,在商品削價損失發生時按低於原進價的新售價計入「商品銷售收入」科目和「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按高於新售價的原售價結轉商品銷售成本。月末削價售出的商品和其他已售商品一起分攤已售商品進銷差價。即削價商品還是按削價前的進銷差價額調整商品銷售成本,將商品銷售成本調整為原進價成本,並將削價損失體現在當期損益中。月末分攤商品進銷差價並調整「商品銷售成本」科目。
代銷核算
代銷商品是商業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採用的銷售方式。這種銷售方式的特點是,委託方向受託方發出代銷商品時,並不轉移商品的所有權,也不作商品銷售處理,直到代銷商品銷售後才確認商品銷售成立。商品企業可以接受其他單位委託代銷商品,也可以委託其他單位代銷本企業的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