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換
商品交換就是商品所有者按照等價交換的原則相互自願讓渡商品所有權的經濟行為。商品所有者彼此讓渡使用價值和實現價值的過程。商品的使用價值是對社會的有用性,生產者只有有償地讓渡商品的使用價值而得到價值,才能以此獲得自己需要的使用價值。社會分工和不同所有者的存在,是商品生產的一般基礎,亦是商品交換的一般基礎。最早發生的商品交換是在原始共同體之間 (大約發生在原始社會出現第一次社會大分工之前) 進行的剩餘產品的交換,採取物物交換即商品——商品 (W—W) 的形式,相交換的商品之間的比例也是偶然形成的。 [1]
目錄
作用
從價值上看,商品交換是一個商品的價值用另一個商品表現出來,並在同後者進行等量價值的交換中得到實現;從使用價值上看,是商品所有者讓渡自己不需要的使用價值換回自己需要的使用價值的過程。通過交換,勞動產品進入消費過程,以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 使用價值可能用於交換的第一步,就是它超過生產者的直接需要而存在。最初的交換,是從一個原始共同體與另一個共同體交界的地方開始的。那時是直接的產品交換,如1隻羊換20尺布。在這裡,勞動產品還沒有分裂為有用物和價值物,交換的量的比例也是偶然的。當交換廣泛發展時,有一部分產品專門為交換而生產出來,投入交換的商品數量和種類也增多了。於是,從商品界分離出一個第三種商品,它起着一般等價物的作用。最後,一切商品交換都以貨幣作為媒介來進行,商品交換採取了商品流通的形式,分成「商品—貨幣」的出賣階段和「貨幣—商品」的購買階段。賣和買的統一就是商品流通。以貨幣為媒介來進行商品交換,雖然存在着買賣脫節的可能,但它進一步促進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的發展,是社會經濟的一種進步現象。
定義
商品交換關係並非從來都是建立在生產資料所有權的基礎上,古代的商品交換關係建立在勞動是個人謀生手段的基礎上,資本主義社會的商品交換關係形成基礎演化為生產資料私有制。社會主義建立後,國有企業的商品交換關係在勞動是勞動者集合體謀生手段的基礎上建立起來,這一演化意味着商品交換關係發生了本質性復歸。 [2]
原理
一切商品對它們的所有者是非使用價值,所有者只把使用價值作為交換手段,用它們去換回自己需要的使用價值。但商品對它們的非所有者是使用價值。因此,商品必須全面轉手。這種轉手就形成商品交換。 從物質內容來說,商品交換是一種使用價值的一定量換另一種使用價值的一定量。但不同質的使用價值是無法形成等量關係的,所以商品交換實際上是商品彼此作為價值發生關係並作為價值來實現。這就是說,商品在能夠作為使用價值讓渡以前,必須先作為價值來實現。另一方面,商品在能夠作為價值實現以前,又必須證明自己是使用價值,因為勞動只有耗費在對社會有用的形式上,才具有價值。勞動是否對別人有用,它的產品是否符合社會需要,只有在商品交換中才能得到承認。所以,商品交換是使商品本性中潛伏着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矛盾在外部表現出來並獲得解決的過程,只要勞動產品成為商品,就必需經歷商品交換過程。
參考來源
- ↑ 人民日報熱點辨析:自覺抵制商品交換原則侵蝕黨內生活人民網
- ↑ 大商所商品互換業務上線 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