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宣言
和平宣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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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月楊逵執筆的《和平宣言》,被《大公報》轉載,觸怒臺灣省主席陳誠。而在四六事件時,亦遭到逮捕,經軍法審判判處12年有期徒刑,至1961年才自綠島獲釋,這也是楊逵一生中最長的一次牢獄之災。
《和平宣言》的內容,除了建議釋放二二八事件被捕的人民之外,同時也主張以和平的方式解決當時的第二次国共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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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陳誠主席在就任的記者招待會宣布:以人民的意志為意志,以人民的利益為利益。這是我們以為是正確的。但是人民的意志是什麼呢?需要從人民心坎找出的,不能憑主觀決定。
據吾人所悉,現在國內戰亂已經臨到和平的重要關頭,台灣雖然比較任何省份安定,沒有戰、亦沒有亂,但誰都在關心著這局面的發展。究其原因,就是深恐戰亂蔓延到這塊乾淨土,使其不被捲入戰亂,好好的保持元氣,從事復興。我們相信台灣可能成為一個和平建設的示範區。
可是和平建設不是輕易可以獲致的,須要大家協力推進:
第一,請社會各方面一致協力消滅所謂獨立以及託管的一切企圖,避免類似「二二八」事件重演;
第二,請政府從速準備還政於民,確切保障人民的言論、集會、結社出版、思想、信仰的自由;
第三,請政府釋放一切政治犯,停止政治性的捕人,保証各黨派依政黨政治的常軌公開活動,共謀和平建設,不要逼他們走上梁山;
第四,增加生產,合理分配,打破經濟上不平等的畸型現象;
第五,遵照國父遺教,由下而上實施地方自治。
為使人民意志不被包辦,各地公正人士須要從速組織地方自治促進會、人權保証委員會、動員廣大人民,監視不法行為與整肅不法份子。
我們相信,以台灣文化界的理性結合,人民的愛國熱情,就可以泯滅省內省外無謂的隔閡。我們更相信:省內省外文化界的開誠合作,才得保持這片乾淨土,使台灣建設上軌,成個樂園。因此,我們希望,不要再重武裝來刺激台灣的民心,造成恐懼局面,把此一比較安定乾淨土以戰亂而毀滅。
我們的口號是:
(一)清白的文化工作者一致團結起來!
(二)呼籲社會各方為人民的利益而奮鬥。
(三)防止任何戰爭波及本省。
(四)監督政府還政於民,和平建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