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忠梅
吕忠梅,女,汉族,1963年3月生,湖北武汉人,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教授[1]。1991年8月加入农工党。
吕忠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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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 |
出生 |
1963年3月 湖北省武汉市 |
国籍 | 中国 |
职业 | 法学教育工作者 |
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2]、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驻会),农工党中央常委,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员,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3],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4]。
目录
人物简介
吕忠梅,女,汉族,1963年3月生,湖北武汉人,农工党员,法学博士,教授。现任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农工党中央常委,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环境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历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农工党湖北省主委,湖北省政协副主席,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人物履历
1980年09月至1984年07月,在北京大学法律学系法律学专业学习;
1984年07月至1993年08月,任中南政法学院教师(其间:1985年09月至1987年07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1993年08月至1995年12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副主任、副教授;
1995年12月至1997年12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科研处副处长、教授;
1997年12月至1999年01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科研处处长;
1999年01月至2000年06月,任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
2000年06月至2000年08月,任农工党省委副主委,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主任、教授、博导;
2000年08月至2000年12月,任农工党省委副主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2000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农工党省委副主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7年09月至2001年01月,在武汉大学民商法学专业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2年11月至2008年06月,任农工党中央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省委副主委,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其间:2007年5月至2008年5月,三峡总公司挂职锻炼);
2008年06月至2013年01月,任农工党中央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省委副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其间:2012年9月至11月,在中央党校中青一班第33期学习);
2013年01月任湖北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
2015年06月任湖北省政协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农工党湖北省委员会主委、湖北经济学院院长,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2015年09月任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2018年03月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驻会)。
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吕忠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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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
任免信息
2018年1月24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吕忠梅当选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2018年3月14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选举吕忠梅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
2018年3月16日,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吕忠梅当选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
担任职务
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环境资源法博士生导师,全国普通高等院校 人文社科基地——武汉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学科带头人,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环境资源法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央委员,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职务。2003年度“《中国妇女》时代人物”,第三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十大青年法学家之一。现任湖北经济学院院长。武汉亿维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年6月29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在京成立,吕忠梅当选最高检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
研究方向
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资源法、经济法,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部省级科研项目近20项,主持国际国内合作科研项目10余项,发表科研成果近600万字。
主要学术成果有独著《环境法》、《论公民环境权》、《环境法新视野》,主持编辑《环境资源法论丛》,发表论文《论公民环境权》与《再论公民环境权》等。
工作业绩
吕忠梅先后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正案)》的起草、调研和论证工作。
2001年5月为提交给国务院办公会讨论的《水法(修正案)》进行专门论证,2001年12月受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农业委员会、环境资源委员会委托,为《水法(修正案)》进入人大常委会二读程序后的修改进行专题论证。
人物荣誉
1993年被评为湖北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1995年被评为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5];
1999年获国务院特殊津贴[6];
2000年被评为湖北省跨世纪学术带头人;
2002年荣膺第三届中国"十大中青年法学家"称号[7];
2004年当选2003年度全国海内外有影响力的"十大女杰"之一[8];
2005年入选"中国法学名家"[9];
2009年被评为"2008中国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 [10]。
曾获得司法部、教育部优秀教材一、二等奖,司法部、教育部、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科技进步奖等省部级优秀科研成果奖20余项。
主要论文
经济法律冲突及对策论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4 01
吕忠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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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委员 吕忠梅 |
产业结构调节法初探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4 06
论经济法的边缘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5 04
论企业兼并过程中公开收购股权的法律问题及立法对策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6 01
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法的重新定位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7 01
论独立的中国经济法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7 04
论环境法的本质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7 06
经济法律责任论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1998 04
关于政府经济行为的经济法思考法制与社会发展1998 04
环境权力与权利的重构--论民法与环境法的沟通和协调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2000 05
论环境使用权交易制度政法论坛 2000 04
关于物权法的"绿色"思考 中国法学 2000 05
论经济法律行为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 01
论经济法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0 06
再论公民环境权 法学研究 2000 06
主要著作
经济法原论(第二版)/吕忠梅陈虹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8
规范政府之法:政府经济行为的法律规制/吕忠梅等著.--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环境资源法学/吕忠梅等著.--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
环境法新视野/吕忠梅著.--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
环境资源法/吕忠梅主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吕忠梅,刘大洪著.--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1998.
环境法教程/吕忠梅主编.--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
环境法/吕忠梅著.--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
环境法教程/蔡守秋主编;吕忠梅等撰稿.--北京:法律出版社,1995.
国际环境法/欧阳鑫,吕忠梅著.--西安:陕西科学技术出版社,1995.
《经济法的法学与法经济学分析》、《环境法的新视野》、《沟通与协调之途--论公民环境权的民法保护》等20部,在《求是》、《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中国环境科学》、《法商研究》、《法律科学》、《中外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多篇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和高校文科学报以及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环境资源法论丛》主编、《环境法之树文丛》主编;主编司法部、教育部统编教材、规划教材10余部;主编法官培训教材系列12部,法律实务参考10余部。多次参与国家和地方立法项目,努力将学术研究成果转化为立法实践,为国家和地方立法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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