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湖
《後湖》 |
作品名稱: 《後湖》 創作年代:唐代 文學體裁:詩 作者:元稹 |
元稹非常推崇杜詩,其詩學杜而能變杜,並於平淺明快中呈現麗絕華美,色彩濃烈,鋪敘曲折,細節刻畫真切動人,比興手法富於情趣。樂府詩在元詩中占有重要地位,他的《和李校書新題樂府十二首並序》「取其病時之尤急者」,啟發了白居易創作新樂府,且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缺點是主題不夠集中,形象不夠鮮明。元稹在散文和傳奇方面也有一定成就。他以古文制誥,格高詞美,為人效仿。
目錄
詩詞正文
“ | <荊有泥濘水,在荊之邑郛。
郛前水在後,謂之為後湖。 環湖十餘里,歲積潢與污。 臭腐魚鱉死,不植菰與蒲。 鄭公理三載,其理用喣愉。 歲稔民四至,隘廛亦隘衢。 公乃署其地,為民先矢謨。 人人儻自為,我亦不庀徒。 下里得聞之,各各相俞俞。 提攜翁及孫,捧戴婦與姑。 壯者負礫石,老亦捽茅芻。 斤磨片片雪,椎隱連連珠。 朝餐布庭落,夜宿完戶樞。 鄰里近相告,新戚遠相呼。 鬻者自為鬻,酤者自為酤。 雞犬豐中市,人民岐下都。 百年廢滯所,一旦奧浩區。 我實司水土,得為官事無。 人言賤事貴,貴直不貴諛。 此實公所小,安用歌袴襦。 答雲潭及廣,以至鄂與吳。 萬里盡澤國,居人皆墊濡。 富者不容蓋,貧者不庇軀。 得不歌此事,以我為楷模。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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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元稹[2](779年-831年),字微之,別字威明,唐河南府東都洛陽(今河南洛陽)人,父元寬,母鄭氏,為北魏宗室鮮卑族拓跋部後裔,是什翼犍之十四世孫。元稹家族久居東都洛陽世代為官,五代祖元弘,官至隋北平太守,四代祖元義端,官至唐魏州刺史,曾祖元延景,為歧州參軍,祖父元悱官至南頓縣丞,父親元寬任比部郎中、舒王府長史。
唐憲宗元和元年(806年)四月,元稹和白居易同登才識兼茂明於體用科,元白同及第,登第者十八人,元稹為第一名,授左拾遺。 元稹一到職立刻接二連三地上疏獻表,先論"教本"(重視給皇子選擇保傅),再論"諫職"、"遷廟",一直論到西北邊事這樣的大政,同時旗幟鮮明地支持裴度(時任監察御史)對朝中權幸的抨擊,從而引起了憲宗的注意,很快受到召見。 元稹奉職勤懇,本應受到鼓勵,可是因為鋒芒太露,觸犯權貴,反而引起了宰臣的不滿,九月貶為河南縣尉。 白居易罷校書郎,亦出為縣尉。此時,母親去世,元稹悲痛不已,在家守孝三年。此後,三十一歲的元稹被提拔為監察御史。
唐文宗大和三年(829年)九月,元稹入朝為尚書左丞。身居要職,有了興利除弊的條件,他又恢復了為諫官時之銳氣,決心整頓政府官員,肅清吏治,將郎官中頗遭公眾輿論指責的七人貶謫出京。然而因元稹素無操行,人心不服。時值宰相王播突然去世,李宗閔正再度當權,元稹又受到排擠。大和四年(830年)正月,元稹被迫出為檢校戶部尚書,兼鄂州刺史、御史大夫、武昌軍節度使。大和五年(831年)七月二十二日暴病,一日後便在鎮署去世,時年五十三,死後追贈尚書右僕射,白居易為其撰寫了墓誌。
元稹的原配夫人是韋叢,娶韋氏之前曾與一女子頗有私情,此女便是崔鶯鶯。關於崔鶯鶯,描寫較多的乃是元稹的《鶯鶯傳》(又叫《會真記》),《鶯鶯傳》則成為王實甫撰寫《西廂記》的藍本。[3]
元稹和妻子韋叢的半緣情深為人津津樂道,元稹曾經留下"曾經滄海難為水,除卻巫山不是雲"這千古傳誦的佳句,就是元稹悼念亡妻韋從而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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