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漢書·陳忠傳
後漢書·陳忠傳出自於《漢書》,由我國東漢時期的歷史學家班固編撰,是中國第一部紀傳體斷代史,「二十四史」之一,是繼《史記》之後我國古代又一部重要史書,與《史記》、《後漢書》、《三國志》並稱為「前四史」。 [1]
目錄
原文
陳忠字伯始,永初中辟司徒府,三遷廷尉正,以才能有聲稱。司徒劉愷舉忠明習法律,宜備機密,於是擢拜尚書,使居三公曹。忠自以世典刑法,用心務在寬詳。初父寵在廷尉上除漢法溢於《甫刑》者未施行及寵免後遂寢而苛法稍繁人不堪之忠略依寵意奏上二十三條,為《決事比》,以省請讞之敝。又上除蠶室刑;解臧吏三世禁錮;狂易殺人,得減重論;母子兄弟相代死,聽,赦所代者。事皆施行。及鄧太后崩,安帝始親朝事。忠以為臨政之初,宜徵聘賢才,以宣助風化。常侍江京、李閏等皆為列侯,共秉權任。
帝又愛信阿母王聖,封為野王君。忠內懷懼懣而未敢陳諫,乃作《搢紳先生論》以諷,文多故不載。自帝即位以後,頻遭元二之厄,百姓流亡,盜賊並起,郡縣更相飾匿,莫肯糾發。忠獨以為憂,上疏。元初三年有詔,大臣得行三年喪,服闋還職。忠因此上言:「孝宣皇帝舊令,人從軍屯及給事縣官者,大父母死未滿三月,皆勿徭,令得葬送。請依此制。」太后從之。忠以久次,轉為僕射。時帝數遣黃門常侍及中使伯榮往來甘陵,而伯榮負寵驕蹇,所經郡國莫不迎為禮謁。又霖雨積時,河水涌溢,百姓騷動。忠上疏,書奏不省。時三府任輕,機事專委尚書,而災眚變咎,輒切免公台。忠以為非國舊體,上疏諫。忠意常在褒崇大臣,待下以禮。其九卿有疾,使者臨問,加賜錢布,皆忠所建奏。頃之,遷尚書令。延光三年,拜司隸校尉。糾正中官外戚賓客,近幸憚之,不欲忠在內。明年,出為江夏太守,復留拜尚書令,會疾卒。
譯文
陳忠字伯始,永初年間被召入司徒府任職,三次升遷後擔任廷尉正,憑藉才能獲得聲譽。司徒劉愷薦舉陳忠明了熟習法律,應該擔任機密職官,於是提升他擔任尚書,讓他官居三公曹。陳忠自認為世代主管刑法,專心追求法律的寬大審慎。當初,陳忠的父親陳寵擔任廷尉,上奏廢除漢朝法律中超出《甫刑》的條款,沒有施行,到陳寵被免官以後就擱置了。然而苛刻繁雜的法律逐漸繁密,人們都不能忍受。陳忠大致依據陳寵的意思上二十三條建議,即《決事比》,用來省去下級官吏遇到疑難案件不能決斷而請求上級機關審核定案的弊害。又上奏廢除宮刑;廢除貪贓之吏禁錮三世的規定;精神失常的人殺人,可以減輕重罰論處;母子兄弟相互代替執行死刑,准許,赦免被代替的人。這些建議都得以施行。到鄧太后去世,安帝才親自處理朝廷事務。
陳忠認為執政之初,應該徵召聘用賢才,用來宣揚輔助風俗教化。常侍江京、李閏等人都為列侯,共同執掌權柄重任。皇帝又寵愛信任乳母王聖,封他為野王君。陳忠內心懷有恐懼憤懣卻不敢陳述進諫,於是寫《搢紳先生論》來委婉地勸告,文章很長,所以此處沒有記載。自從安帝即位以後,頻繁遭受元二之災害,百姓流亡,盜賊並起,郡縣互相掩飾隱匿,沒有人願意糾查告發。只有陳忠為這些事擔憂,並向朝廷上疏。元初三年皇帝下詔,大臣可以行三年喪禮,服喪期滿官復舊職。
陳忠因此上書說:「孝宣皇帝舊日有令,跟從軍隊駐防的人以及供職於官府的人,祖父母死不滿三個月,都不服徭役,讓他們能夠為祖父母送葬。請求朝廷依從這個制度。」太后聽從了他的建議。陳忠因為長久任職,轉任僕射。當時皇帝多次派遣黃門常侍及中使伯榮往來於甘陵,然而伯榮依仗皇帝的寵幸十分傲慢,他所經過的郡國沒有不以禮迎接並謁見他的。再加上長期連綿大雨,黃河水洶湧泛濫,百姓很不安定。陳忠上疏,奏章(被扣),皇帝不知曉。當時三公府的職權很輕,朝廷機要大事都交給尚書處理,可是發生災禍變故,皇帝就嚴厲斥責並罷免三公。陳忠認為這不符合國家舊日的體制,就上疏勸諫。陳忠的用意常常在褒揚推崇朝廷大臣,對下屬以禮相待。那些九卿患有疾病時,使者前往慰問,增加賞賜錢布,都是陳忠上奏提議的。不久,升任尚書令。延光三年,擔任司隸校尉。督查宦官外戚賓客,受到皇帝寵愛的人很怕他,不想讓陳忠在朝廷任職。第二年,調出朝廷擔任江夏太守,又被留下來擔任尚書令,恰巧碰上生病去世。[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