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業存單
同業存單 |
中文名稱: 同業存單 性質: 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 存單期限: 不超過一年 單期發行金額: 不低於5000萬人民幣 |
同業存單是存款類金融機構在全國銀行間市場上發行的記賬式定期存款憑證,其投資和交易主體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類產品。存款類金融機構可以在當年發行備案額度內,自行確定每期同業存單的發行金額、期限,但單期發行金額不得低於5000萬元人民幣 。
同業存單期限不超過1年,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計息,並參考同期限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定價。
同業存單是作為同業存款的替代品出現,完善同業借貸市場Shibor報價的短、中、長期利率曲線。2013年8月,央行已考慮在銀行間市場嘗試發行同業存單,並擇機推出相關政策,以此掀起存款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前奏。[1]
目錄
簡介
出台舉措
工商銀行城市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在一份報告中表示,2013年後半年乃至2014年初還有望出台新舉措,包括可能先行放開銀行間同業市場同業存單的存款利率管制,取消五年期存款利率限制,以及現有同業拆放利率市場報價機制安排進一步拓展至信貸市場等。當然,配套措施包括存款保險制度也將會儘快實施,銀行業准入門檻可能降低。
銀行措施
為了順利推行同業存單試點,銀行間市場同業拆借中心按照央行的要求已着手研究、準備創新產品發行與交易的各項條件。同時,各報價行也在逐步理順內部管理機制,強化總行對分支行定價的約束作用,同時參與到了發行同業存單等替代性金融產品的探索中。
信託可參與
有消息稱,同業存單投資和交易主體為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類產品。由於同業拆借市場成員主要為法人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分行,這意味着信託產品等可能被排除在交易之外 。
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信託公司、信託產品可以作為投資人參與同業存單業務交易。
《交易規程》中規定,"投資同業存單的機構 (以下簡稱投資人)應為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成員、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類產品,包括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縣級聯合社、中資商業銀行(不包括城商行、農商行和農村合作銀行)授權的一級分支機構、外國銀行分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信託公司、金融資產管理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汽車金融公司、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公司的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務、商業銀行的資產管理業務、證券公司的證券資產管理業務、保險產品、信託產品等。"
"信託公司可以參與交易的原因,是因為他們是同業機構;而同業存單就是針對金融同業發行的存單,因此他們可以參與投資。"東莞銀行金融市場分析師陳龍指出。
一家證券機構的郭姓分析師也指出,雖然同業拆借市場成員主要為法人金融機構和商業銀行分行,但信託公司也屬於同業機構,而一些金融機構經營範圍也包括信託產品的。
利率
同業存單的發行利率、發行價格等以市場化方式確定。其中,同業存單期限不超過1年,為1個月、3個月、6個月、9個月和1年,可按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計息,並參考同期限上海銀行間同業拆借利率定價。
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銀行研究室主任曾剛向騰訊財經指出,同業存單以Shibor為基準來定價,能夠促進Shibor本身的完善。
不過,曾剛也表示,Shibor的問題主要是以它為基礎來定價的產品不夠多,因此不能準確反映資金的供求狀況。但是"如果以Shibor定價的工具越來越多的話,那麼Shibor本身作為基準利率也就更加有效。"
國泰君安研報指出,3個月以上的同業拆借或回購成交稀少,導致Shibor無法體現市場供需的真實水平。
一位政策性銀行金融市場部人士表示,存單的利率還是應該更靠近同期限國債利率,而非3個月期的Shibor。因為同業融資業務是長期限的業務,但Shibor還是一個短期限的流動新工具。但由於國債收益率曲線也不完善,所以央行決定以Shibor為基準來定價,在實踐中探索,也未嘗不可。
12月10日,3月期Shibor為5.338%,遠低於同期限同業存款的利率。該人士認為,Shibor正在調整到一個合理的水平,市場也在尋求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