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商務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地方性法規,制定實施細則、規章。
(二)擬訂全省國內貿易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我省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菜籃子」商品流通規劃。
(四)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進出口商品目錄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負責全省進出口配額計劃的編報、下達和組織實施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全省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
(六)貫徹執行國家多邊、雙邊經貿合作政策;代表省政府參加國際經濟貿易組織的活動;參與多邊、雙邊經貿談判、國際服務貿易談判和國際經貿條約、協定的談判與簽署;管理多邊、雙邊對我省無償援助與贈款。
(七)負責組織協調全省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八)指導全省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省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省政府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擬訂和貫徹實施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全省利用外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下、不需要綜合平衡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有關項目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增資減資、轉股、合併);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協調並參與全省改善利用外資環境工作;承擔吉林省利用外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負責全省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諮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審核省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負責我省對外援助工作;組織實施對外援助項目,監督檢查援外項目執行情況,管理我省援外資金、援外優惠貸款、援外專項基金等;推進援外方式改革。
(十一)研究擬訂我省與毗鄰國家經貿發展規劃、政策和措施,指導管理對俄、朝邊境小額貿易、邊民互市貿易;負責我省與俄、朝以及東北亞地區多邊、雙邊經貿會議的組織與銜接工作;依法審批和管理邊境貿易企業經營權及重點商品專營權。
(十二)貫徹執行國別(地區)外經貿政策;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負責外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常駐我省商業代表機構的報批業務;負責同我國駐外使(領)館經商參處(室)的業務聯繫,聯繫外國駐我省官方商務機構。
(十三)負責指導全省流通領域的信息網絡和電子政務建設,擬訂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省內各種外經貿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洽談會和招商活動等,擬訂和執行赴境外舉辦上述活動的管理辦法。
(十四)監管廳直屬境內外企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廳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及駐外人員選派等工作;指導相關協會、學會工作。
(十五)負責協調全省口岸有關工作。
(十六)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2]。
視頻
吉林省商務廳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王志偉任吉林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新浪網,2017-12-20
- ↑ 吉林省商務廳職能介紹,中公教育網, 2012-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