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
台湾地区,《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历次版本中称为自由地区,亦称台澎金马地区、台澎金马、台闽地区,是指自1955年大陈岛撤退之后迄今,中华民国有效管理的领土[1],与1949年国共内战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际统治的“大陆地区”相对。涵盖范围包括台湾及附属岛屿、澎湖群岛、金门群岛、马祖列岛、乌丘列屿、钓鱼台列屿、东沙群岛、南沙群岛之太平岛与中洲礁[2][3],全由岛屿构成。由于台湾为最主要的组成领土,因此得名。
目录
使用
目前中华民国政府对于表示其有效统治领土的用词上尚未统一,但以使用“台湾地区”为主:
- 台湾地区 - 主要使用于《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两岸关系相关法律。
- 台澎金马(地区) - 部分政府文件使用。主要用于表示中华民国现有统治范围的场合。[4]
- 台闽地区 - 主要在政府的统计刊物中使用,使用情形与“台澎金马”类似。在统计刊物中,台湾地区仅指台湾本岛与澎湖群岛。[5]
- 自由地区 - 最早出现于《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相对于由中国共产党所占领的“沦陷地区”。1991年《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废止后所实施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6]沿用之,指中华民国政府目前的治权范围,相对于“大陆地区”以及疆域内中国共产党统治区域以外非属于中华民国政府的统治区域。
认知差异
“台湾地区”一词的意义,依各方立场解释不同而有差异。
国家政权或国际组织 | 认知立场 | 法源依据 | 备注 |
---|---|---|---|
22x20px 中华民国 | 两大政治阵营——泛蓝及泛绿各有不同的解读。惟目前共识是同意在中华民国一中基础上以“台湾地区”处理涉及“大陆地区”的事务。泛蓝阵营认为该用法避谈国号,在《中华民国宪法》中,在中华民国固有领土之内不允许有其他国家的出现,而是以“大陆地区”和“自由地区”的地区之间的关系去面对此问题。“自由地区”指的是台澎金马地区。基于此原则,大陆地区及台湾地区同属一个中国,即中华民国一国两区,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处理两岸关系。 | 《中华民国宪法》 《宪法增修条文》 |
泛绿阵营倾向认为“中华民国(台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间是一边一国或两国关系,认为中华民国的领土仅及于台澎金马及其附属岛屿,主张中华民国是台湾,且现在总统、副总统与国会均于台澎金马选出,再加上“地区”字样是对台湾的不尊重与自我矮化。然而民进党政府执政时期仍依照《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处理两岸关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基于一个中国原则,不承认中华民国和中华民国政府的存在及合法性;由此衍生出台湾当局及台湾地区领导人的特定称谓。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反分裂国家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来处理海峡两岸关系,与此对应的是中华民国大陆委员会。 |
22x20px 美国 | 承认(recognizes)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认知(acknowledges)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目前在世界概况中将中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以相同颜色标注[1],但美国从未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台湾的主权[2][3][4],并反对两岸任何一方改变现状。 | 《中美三个联合公报》 《与台湾关系法》 《台湾旅行法》 |
美国政府以美国在台协会来处理美台关系事务,协会成员来自美国国务院。 |
UN} | 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 《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 |
联合国将台湾地区定义为中国台湾省。 |
参考文献
- ↑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_print.aspx?PCode=A0000002%7Ctitle=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7Cdate=2005-06-10%7Cwork=法务部}}
- ↑ =http://ww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4c0a504d014c0bbf5b3d0011 |title = 入出国及移民法 |date = |publisher = 移民署法规查询系统 |language = zh-hant |accessdate = 2015-06-19 |quote = 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archiveurl =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619135622/http://www.immigration.gov.tw/immigr-law/cp.jsp?displayLaw=true&lawId=2c9e8a814c0a504d014c0bbf5b3d0011 |archivedate= 2015-06-19 }}
- ↑ = 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87948&CtNode=5659&mp=1 |title =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publisher = 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全球网 |language =zh-hant |accessdate = 2015-06-19 |format = |quote = 台湾地区:指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政府统治权所及之其他地区。|archiveurl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50619140513/http://www.mac.gov.tw/ct.asp?xItem=87948&CtNode=5659&mp=1 |archivedate= 2015-06-19 }}
- ↑ 中华民国政府再次重申对台澎金马的主权地位 - 中华民国外交部
- ↑ 台闽地区各县市最近五年营利事业家数增长情形统计表 - 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
- ↑ 中华民国总统府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