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防洪計畫
臺北防洪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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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防洪計畫,全稱臺北地區防洪整體計畫,為1960年代起,中華民國政府開始在臺北都會區進行的防洪治水計畫,包括淡水河水系大漢溪、新店溪以及基隆河流域構築堤防、疏浚、興建抽水設施、規畫分洪改道等一系列水利建設,用以改善台北盆地地勢低窪排水不易、下游感潮河段易受潮汐影響,以及河道內橋樑墩柱林立、壅高水位等種種弊病。整體計畫於1999年12月完成,總耗資約新臺幣1,114億元。
目录
緣起
1959年7月畢莉颱風在台北地區造成嚴重災害,但因同年八七水災亦在臺灣各地造成嚴重災害,中央政府優先辦理八七水災之重建工作,暫緩辦理台北防洪計畫。1961年波密拉颱風再次於大漢溪、新店溪流域造成嚴重水患,中華民國行政院隨後成立「台北地區河川防洪計畫審核小組」督導臺灣省政府辦理淡水河治導計畫[1]。
治標計畫
治本計畫
臺灣省政府水利局提出浚渫、高堤、改道、疏洪、全改道等五個方案,各方案均包括有關渡拓寬、堤防工程、橋梁改善及排水工程等,邀請聯合國專家與審核小組人員反覆研討,最後選定丙案。但行政院以開闢「塭子川疏洪道」牽涉甚多、經濟效益等問題並未完全採納,審核小組因而選擇治本計畫中10項急要工作,提出第一期實施方案,並於1965年完工,主要工程項目為基隆河改變匯入淡水河的入口及堵塞番子溝入口,並興建淡水河右岸渡頭及大龍峒堤防。
1967年臺北市升格改制為院轄市,淡水河成為跨省市河川。1969年5月在經濟部水資源統一規劃委員會成立專案小組,於1970年6月完成「台北地區防洪計畫檢討報告」,將原來大漢溪改道「塭子川疏洪道」方案推翻,改為開闢「二重疏洪道」。1979年1月核定初期實施計畫,1981年辦理用地徵收,1982年起,先做二重疏洪道並先以10年重現期為標準做三重、蘆洲等淡水河左岸堤防及抽水站,1984年底,所有防洪排水工程完成,1985年6月疏洪道橋完成,總經費近99億元。
第二期計畫將三重、蘆洲及二重疏洪道堤防加高,大稻埕、大龍峒、渡頭堤防改建,使其能達到二百年重現期保護標準,另外包括抽水站擴增、五股工業區排水等,總經費近45億元,1987年完成。
第三期計畫於1990年開始,1999年12月完成,新建堤防30.8公里、改建2.2公里、水門15座、排水幹線23.5公里、抽水站14座、橋梁改建1座、新建2座,配合後續基隆河整體治理、員山仔分洪道,完成淡水河流域的防洪體系,可抵禦二百年重現期大洪水[2]。
未來展望
參考文獻
- ↑ 楊學涑. 台北地區防洪計畫紀要 (PDF). 水利技師公會聯合資訊網. [2019-10-25].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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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引用提供文字 - ↑ 彭振聲; 林士斌; 余世凱. 永續臺北 海綿城市 (PDF). 土木水利. 2016-10, 43 (5) [2021-08-20]. doi:10.6653/MoCICHE/2016.04305.0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