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县 (日治时期)
台北县(1895年-1901年),是台湾日治初期的一个县级行政区划。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28日创立之际,系由清治末期的台北府改制而成,辖区范围涵盖北台湾,约当今之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园市、宜兰县、新竹县及新竹市。
1897年(明治三十年)5月3日,全台改制为“六县三厅”时,原台北县拆分出新竹县、宜兰厅,辖区仅馀今之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园市东半部。
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6月18日,六县三厅整并回“三县三厅”,辖区与前台北府相近,但已不包含宜兰地区。
1901年(明治三十四年),三县三厅改制为“二十厅”,台北县废止,其辖区拆分为台北厅、基隆厅、深坑厅、桃仔园厅及新竹厅5个厅。
目录
沿革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28日,依据台湾总督府假条例第23条规定,制定公布“地方官假官制”,参酌清代旧制,设三县一厅。清末台北府改为台北县。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5日,在官制公布前,基隆支厅先设立。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9日,在官制公布前,台北县与淡水事务所先设立,并开始办公。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23日,在官制公布前,宜兰支厅先设立。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24日,在官制公布前,新竹支厅先设立。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7月19日,淡水事务所改称淡水支厅。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8月24日,依台湾总督府条例制定“民政支部与出张所规程”,隔日通令颁行,将三县一厅改制为一县二民政支部一厅。台北县维持原体制。
- 1896年(明治二十九年)2月18日,依台湾总督府条例制定“台湾总督府地方官官制”,并以敕令91号公布,将一县二民政支部一厅再改回三县一厅。台北县维持原体制。
- 1897年(明治三十年)5月3日,以敕令152号公布“台湾总督府地方官官制”,将三县一厅改制六县三厅,废除支厅,县厅以下改设辨务署。台北县析分台北县、新竹县、宜兰厅。
- 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6月18日,以敕令108号公布“台湾总督府地方官官制”,将六县三厅改制三县三厅,县厅以下设辨务署或出张所(台东、澎湖厅),辨务署下得设辨务支署。前阶段的台北县、新竹县之竹北一、竹北二、竹南一堡又并为台北县。
- 1900年(明治三十三年)11月9日,以府令202号公布“台湾总督府地方官官制”,将三县三厅改制二十厅,厅下设支厅。台北县裁撤,析分为台北厅、基隆厅、深坑厅、桃仔园厅、新竹厅。
辖境
1895年6月-1897年5月
- 直辖:大加蚋(设台北市出张所)、文山(设深坑街出张所)、摆接、兴直(设枋桥出张所)、海山(设三角涌出张所)、桃涧(设大嵙崁出张所)、芝兰一、芝兰二堡(设士林出张所),即清末淡水县中、南部,管辖面积124方日里。(明治二十九年9月5日,淡水支厅之八里坌堡坑仔庄改归直辖)
- 基隆支厅:基隆、金包里、石碇、三貂堡,即清末基隆厅辖境,管辖面积61方日里。
- 宜兰支厅:二结、茅仔藔、利泽简、红水沟、罗东、清水沟、头围、四围、员山、浮洲、民壮围、本城堡,即清末宜兰县辖境,管辖面积75方日里。
- 新竹支厅:竹北一堡、竹南一堡、竹北二堡,即清末新竹县辖境,管辖面积95方日里。
- 淡水支厅:八里坌、芝兰三堡,即清末淡水县北部。
1897年5月-1898年6月
即三县一厅阶段的台北县直辖、基隆支厅、淡水支厅的范围。共273方日里,辖13个辨务署,14个堡里,1437个街庄社,1个外岛。
- 台北辨务署:大加蚋堡。
- 士林辨务署:芝兰一堡、芝兰二堡。
- 新庄辨务署:兴直、摆接堡。
- 三角涌辨务署:海山堡。
- 景尾辨务署:文山堡。
- 桃仔园辨务署:桃涧堡一部分。
- 中坜辨务署:桃涧堡一部分。
- 沪尾辨务署:芝兰三堡。
- 树林口辨务署:八里坌堡。
- 基隆辨务署:基隆堡。
- 水边角辨务署:石碇堡。
- 顶双溪辨务署:三貂堡。
- 金包里辨务署:金包里堡。
1898年6月-1900年11月
即六县三厅阶段的台北县与新竹县北半部的范围。
- 台北辨务署:大加蚋、芝兰一、芝兰二堡。
- 三角涌辨务署:兴直、摆接、海山堡。(1900年8月24日裁撤,新设大嵙崁辨务署)
- 景尾辨务署:文山堡。(1900年12月1日裁撤,新设深坑辨务署)
- 桃仔园辨务署:桃涧堡。
- 沪尾辨务署:芝兰三、八里坌堡。
- 基隆辨务署:基隆、金包里堡。
- 水边角辨务署:石碇堡。(1900年9月16日裁撤,石碇堡改隶基隆辨务署)
- 顶双溪辨务署:三貂堡。
- 新埔辨务署:竹北二堡。
- 新竹辨务署:竹北一、竹南一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