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 (日治時期)
台北縣(1895年-1901年),是台灣日治初期的一個縣級行政區劃。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28日創立之際,系由清治末期的台北府改制而成,轄區範圍涵蓋北台灣,約當今之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新竹縣及新竹市。
1897年(明治三十年)5月3日,全台改制為「六縣三廳」時,原台北縣拆分出新竹縣、宜蘭廳,轄區僅餘今之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桃園市東半部。
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6月18日,六縣三廳整併回「三縣三廳」,轄區與前台北府相近,但已不包含宜蘭地區。
1901年(明治三十四年),三縣三廳改制為「二十廳」,台北縣廢止,其轄區拆分為台北廳、基隆廳、深坑廳、桃仔園廳及新竹廳5個廳。
目錄
沿革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28日,依據台灣總督府假條例第23條規定,制定公布「地方官假官制」,參酌清代舊制,設三縣一廳。清末台北府改為台北縣。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5日,在官制公布前,基隆支廳先設立。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9日,在官制公布前,台北縣與淡水事務所先設立,並開始辦公。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23日,在官制公布前,宜蘭支廳先設立。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6月24日,在官制公布前,新竹支廳先設立。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7月19日,淡水事務所改稱淡水支廳。
- 1895年(明治二十八年)8月24日,依台灣總督府條例制定「民政支部與出張所規程」,隔日通令頒行,將三縣一廳改制為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台北縣維持原體制。
- 1896年(明治二十九年)2月18日,依台灣總督府條例制定「台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並以敕令91號公布,將一縣二民政支部一廳再改回三縣一廳。台北縣維持原體制。
- 1897年(明治三十年)5月3日,以敕令152號公布「台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三縣一廳改制六縣三廳,廢除支廳,縣廳以下改設辨務署。台北縣析分台北縣、新竹縣、宜蘭廳。
- 1898年(明治三十一年)6月18日,以敕令108號公布「台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六縣三廳改制三縣三廳,縣廳以下設辨務署或出張所(台東、澎湖廳),辨務署下得設辨務支署。前階段的台北縣、新竹縣之竹北一、竹北二、竹南一堡又併為台北縣。
- 1900年(明治三十三年)11月9日,以府令202號公布「台灣總督府地方官官制」,將三縣三廳改制二十廳,廳下設支廳。台北縣裁撤,析分為台北廳、基隆廳、深坑廳、桃仔園廳、新竹廳。
轄境
1895年6月-1897年5月
- 直轄:大加蚋(設台北市出張所)、文山(設深坑街出張所)、擺接、興直(設枋橋出張所)、海山(設三角湧出張所)、桃澗(設大嵙崁出張所)、芝蘭一、芝蘭二堡(設士林出張所),即清末淡水縣中、南部,管轄面積124方日裡。(明治二十九年9月5日,淡水支廳之八里坌堡坑仔莊改歸直轄)
- 基隆支廳:基隆、金包里、石碇、三貂堡,即清末基隆廳轄境,管轄面積61方日裡。
- 宜蘭支廳:二結、茅仔藔、利澤簡、紅水溝、羅東、清水溝、頭圍、四圍、員山、浮洲、民壯圍、本城堡,即清末宜蘭縣轄境,管轄面積75方日裡。
- 新竹支廳:竹北一堡、竹南一堡、竹北二堡,即清末新竹縣轄境,管轄面積95方日裡。
- 淡水支廳:八里坌、芝蘭三堡,即清末淡水縣北部。
1897年5月-1898年6月
即三縣一廳階段的台北縣直轄、基隆支廳、淡水支廳的範圍。共273方日裡,轄13個辨務署,14個堡里,1437個街庄社,1個外島。
- 台北辨務署:大加蚋堡。
- 士林辨務署:芝蘭一堡、芝蘭二堡。
- 新莊辨務署:興直、擺接堡。
- 三角涌辨務署:海山堡。
- 景尾辨務署:文山堡。
- 桃仔園辨務署:桃澗堡一部分。
- 中壢辨務署:桃澗堡一部分。
- 滬尾辨務署:芝蘭三堡。
- 樹林口辨務署:八里坌堡。
- 基隆辨務署:基隆堡。
- 水邊角辨務署:石碇堡。
- 頂雙溪辨務署:三貂堡。
- 金包里辨務署:金包里堡。
1898年6月-1900年11月
即六縣三廳階段的台北縣與新竹縣北半部的範圍。
- 台北辨務署:大加蚋、芝蘭一、芝蘭二堡。
- 三角涌辨務署:興直、擺接、海山堡。(1900年8月24日裁撤,新設大嵙崁辨務署)
- 景尾辨務署:文山堡。(1900年12月1日裁撤,新設深坑辨務署)
- 桃仔園辨務署:桃澗堡。
- 滬尾辨務署:芝蘭三、八里坌堡。
- 基隆辨務署:基隆、金包里堡。
- 水邊角辨務署:石碇堡。(1900年9月16日裁撤,石碇堡改隸基隆辨務署)
- 頂雙溪辨務署:三貂堡。
- 新埔辨務署:竹北二堡。
- 新竹辨務署:竹北一、竹南一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