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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备用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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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备用信用证是中国的一个科技名词。

汉字是世界上比较古老的四大文字之一[1],也是我们国家优秀文明历史的象征,一直沿用至今,一个简单的文字也道出了我国人们的聪明才智[2],哺育了世世代代的中华儿女,成就了中华民族一代又一代的辉煌。

目录

名词解释

反担保备用信用证又称对开备用信用证,是指用于对其受益人开出的另一单独备用信用证或担保书提供担保。它支持反担保备用信用证受益人所开立的另外的备用信用证或其他承诺。

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简称SBLC(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又称担保信用证,是指不以清偿商品交易的价款为目的,而以贷款融资或担保债务偿还为目的所开立的信用证;是集担保、融资、支付及相关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金融产品,因用途广泛及运作灵活,在国际商务中得以普遍应用。

开证行保证在开证申请人未能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受益人只要凭备用信用证的规定向开证行开具汇票,并随附开证申请人未履行义务的声明或证明文件,即可得到开证行的偿付。

备用信用证的性质与特点如下:

(1)不可撤销性。除在备用信用证中另有规定或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开证人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在该备用信用证下的业务。

(2)独立性。备用信用开证行义务的履行并不取决于开证行从申请人那里获得付的权利和能力,受益人从申请人那里获得的付款的权利,也不取决于在备用信用证中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援引,或开证行本身对任何偿付协议或基础交易的履约或违约的了解与否。

(3)强制性。备用信用证在开立后即具有约束力,无论申请人是否授权开立,开征权是否收取了费用,或受益人是否收到或因信赖备用信用证或修改而采取了行动,对开证行多是有强制性的。

(4)跟单性。开证人的义务取决于单据的提示,以及对所要求单据的表面审查。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