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海關
基本內容
歷史沿革
1684年(清 康熙23年),清政府開放海禁,設立閩、 粵海關。其中,閩海關為福建海關通稱,初僅設福州、廈門兩口,廈門口於1685年5月正式對外辦公,其行政和業務由清政府派海關監督進行管理。廈門海關機構設立至今已有近320年歷史。
1949年10月17日,廈門解放。22日,廈門市 軍事管制委員會派軍事代表正式接管廈門關,開始了廈門口岸人民海關的歷史新階段。
1984年7月,廈門海關由正處級機構調整為 廳局級機構。
機構設置
廈門海關是直屬國務院海關總署的正局級機構。廈門海關下轄副廳級機構1個(廈門海關緝私局)和處級機構33個,科級機構205個。其中下設8個正處級下屬關,即東渡海關、廈門高崎機場海關、象嶼保稅區海關、泉州海關、石獅海關、漳州海關、東山海關、龍巖海關;1個副處級下屬關,即肖厝海關;4個派駐機構,即駐海滄辦事處、駐高崎辦事處、駐同安辦事處和駐郵局辦事處。
轄區範圍
廈門關區管轄範圍包括 福建省的廈門、 泉州、 漳州、 龍巖4個 地級市。轄區面積約占 福建全省面積的半壁河山。
主要業務
廈門海關職責,主要擔負着對廈門關區進出關境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監督管理,徵收稅費, 查緝走私,編制 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的任務。業務門類齊全,現中國大陸海關所有的各類業務廈門海關都有,陸、海、空 運輸方式均有。有些業務門類是全國海關獨有,如 大嶝對台小額商品交易市場是全國獨一無二;又如 出口監管倉入庫退稅全國只有在廈門海關和深圳海關試點;廈門海關還擔負着對金廈直航監管業務;廈門 區港聯動試點工作正穩步推進,已於2005年下半年驗收通過。
機構領導
關長、黨組書記:鄭巨剛
副關長、黨組成員(副廳局級),二級關務監督:葉超俊
副關長、黨組成員(副廳局級):陳宇
副關長、黨組成員(副廳局級):張冬冬
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副廳局級),二級關務監督:周力
政治部主任、黨組成員(副廳局級),二級關務監督:林高
緝私局局長、關黨組成員、局黨組書記(副廳局級),二級警監:崔慶超[1]
機構職能
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開展海關政策理論研究和工作對策研究,組織推動重大業務改革的調研活動,供領導決策參考;
二、研究海關業務工作情況,監督、檢查、指導和規範關區各業務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海關總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定;
三、綜合協調和處理涉及多部門的有關工作事項,負責督促檢查關黨組重大決策部署、關區重點工作、關領導批示事項以及文件規定等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四、制定年度工作計劃,撰寫年度工作報告,草擬各種匯報材料以及關領導講話稿等重要文稿;
五、負責關區工作會議、關長辦公會、關務會及其它全關性重要會議的組織、記錄、紀要整理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協助關領導組織日常活動安排及全關重大活動安排;
六、負責海關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繫與溝通,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和來電。負責管理總關值班室;
七、負責廈門海關政務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和管理,組織和推廣辦公自動化的培訓與應用,完善廈門海關主網頁;
八、負責外事聯絡與接待工作。負責日常接待事務的管理與協調;
九、負責關區內口岸開放、規劃管理,積極參與並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
十、負責全關區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負責文件資料、傳真電報的收發、登記、轉發、歸檔,負責仿偽印油、仿偽標籤與條形碼的領取、管理和發放工作,負責各種門類載體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檢查關區內各立檔單位的管理;
十一、負責關區政務信息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並具體承辦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傳遞、呈報和管理;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管理、檢查關區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與地方黨政宣傳部門及新聞媒體的聯繫、配合。
十三、負責編寫廈門海關大事記、地方年鑑的「海關管理」部分;
十四、完成關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 下午14:30-17: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