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老都更
危老都更符合都市计画范围内,并通过危老建筑评估后的合法建筑物,经重建计划范围内土地及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100%同意后,即可申请进行危老都更。[1]
危老重建之适用对象可分为以下4种:
一、经建筑主管机关依建筑法规、灾害防救法规通知限期拆除、迳予强制拆除,或评估有危险之虞应限期补强或拆除者。
二、结构安全性能评估结果未达最低等级。
三、屋龄三十年以上,经结构安全性能评估结果之建筑物耐震能力未达一定标准,且改善不具效益或未设置升降设备者。
四、得合并邻接之建筑物基地或土地办理。但邻接之建筑物基地或土地之面积,不得超过该建筑物基地面积。程序差异:都市更新须经事业计画权利变换计画之申请、审议,其中还包括要举办公听会、听证会,程序较为冗长;而危老重建系规定拟具重建计画,经全体同意后,向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申请核准后,即依建筑法令规定申请建筑执照。因此,都市更新程序繁杂、危老重建程序相对简易。
(一) 迅行划定:人及面积皆>1/2
(二) 一般及优先划定:人及面积皆>3/4
(三) 自行划定更新单元:人及面积皆>4/5
(四) 如面积>9/10、人X[2]
相比起都更条例,基地面积和建蔽率上的限制更有弹性,而且政府为了鼓励民众进行危老重建,也将都更里原有举办公听会等耗时的评估程序简化,更提供结构安全性能评估补助、容积奖励及赋税减免等多项配套措施![1]
容积奖励上限差异:都市更新之容积奖励上限为1.5倍法定容积或0.3倍法定容积+原建筑容积;危老重建则为1.3倍基准容积或1.15倍原建筑容积。 税负减免差异:危老重建无土地增值税及契税相关之减免,都市更新有不同情形之减免方式,另都市更新之地价税、房屋税减免为都更后减半征收2年,以及土地增值税与契税之减免;危老重建之地价税与房屋税则为重建后减半征收2年,如重建前合法建筑物所有权人为自然人者,且持有重建后建筑物,于前款房屋税减半征收二年期间内未移转者,得延长其房屋税减半征收期间至丧失所有权止,但以十年为限。此外,并无土地增值税与契税之减免规定 [2]
目录
参考资料
- ↑ 1.0 1.1 危老重建与都更差别在哪里?那个方案适合你?安信教你如何分清!. Pchome (中文).
- ↑ 2.0 2.1 危老重建与都更重建差别为何?. 台北市都市更新处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