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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站

卫生防疫站
图片来自城市空间

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及预防疾病的机构。我国从建国以来一直坚持卫生防疫事业的建设,[1]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尤其是对各种传染病的控制和监测,并逐渐消灭了各种传染病的发展和流行。为了与国际接轨,同时中国实行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由于职能的变化,各级卫生防疫站在2002年开始,陆续分离出卫生监督所(局)后, 改称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DC)。至2004年,基本更名完成。卫生防疫站除在少数行业系统仍保留名称外,基本已不再使用。

目录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并依法进行监督,履行行政监督职能。

2、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区健康教育活动。

3、组织协调全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负责食品、职业卫生、放射、学校、公共场所、饮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等与健康相关的质量管理,负责预防性体检、卫生检测等相关机构的资质考核认证工作。

4、贯彻执行有关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定全区有关妇幼卫生、妇女、儿童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妇幼卫生的各项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质量监督员;负责妇幼保健、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的准入,负责监督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

5、负责公共卫生行政执法案件听证、诉讼工作。

背景介绍

1953年1月26日,政务院第167次政务会议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卫生防疫站。

同年4月安徽省即成立了省卫生防疫站;8月,河南省卫生防疫站成立。到1956年底,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所属地(市、州)、县(旗),除有些少数民族和边远地区外,都建立了卫生防疫站。[2]

现状

为了与国际接轨,同时中国实行疾病控制与卫生监督体制改革,由于职能的变化,各级卫生防疫站在2002年开始,陆续分离出卫生监督所(局)后, 改称为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CDC)。至2004年,全国各地各级卫生防疫站基本完成更名,除少数行业系统仍保留该名外,已不再使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