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审计局
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以外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2],组织拟订全市性审计法规草案和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审计计划。参与起草全市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长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 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财政投资和以市财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负责风险总托底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县(区)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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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南昌概况 ,南昌市人民政府,2020-07-01
- ↑ 审计署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2016-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