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市
南康市为江西省辖县级市,由赣州市代管。位于江西省南部,赣江上游、章江中下游,地处北纬25°28′-26°14′24",东经114°29′9"-144°55′24"。东邻赣县、章贡区,南连信丰县、大余县,西接上犹县、崇义县,北界遂川县、万安县。全县纵长横狭,似瓠形,南北长85.45千米,东西宽42.6千米,总面积1844.96平方千米(不含潭东镇则为1796平方千米)。2006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81093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8782人。
全市辖2个街道、8个镇、12个乡[1](其中1个民族乡):蓉江街道、东山街道、唐江镇、凤岗镇、潭口镇、龙岭镇、龙回镇、镜坝镇、横市镇、潭东镇、浮石乡、赤土畲族乡、横寨乡、朱坊乡、太窝乡、三江乡、龙华乡、十八塘乡、麻双乡、大坪乡、坪市乡、隆木乡,共有25个居委会、299个行政村。其中,潭东镇由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市政府驻蓉江街道,距赣州市33千米,距省会南昌市455千米。
目录
历史沿革
古名南埜、南安。春秋,先属楚,后属吴。秦始皇三十三年属南埜地,西汉六年属南野县地。三国吴嘉禾五年(236年)析南野置南安县,属庐陵南部都尉。晋太康元年(280年)改名南康县,因“地接岭南,人安物阜”而得名,属南部都尉。太康三年属南康郡。
南朝宋永初元年(420年)属南康国。齐、梁、陈、隋属南康郡,唐武德五年属虔州。五代十国属百胜军。南康属昭信军。宋属南安军。元属南安路。明、清属南安府。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南康直属江西省。民国三年,属赣南道。后属第十一、第四行政区。
1949年8月14日,南康解放,属赣州分区。1950年为赣西南行政区直属县,1951年6月属赣州专区,1954年属赣南行政区。1964年属赣州专区,1971年属赣州地区。
1995年3月7日,民政部(民行批[1995]19号)批复: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南康县,设立南康市(县级),以原南康县的行政区域为南康市的行政区域。为省辖县级市,由赣州地区代管。1999年由赣州市代管。
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2],全市总人口694987人;其中:蓉江镇44584人、金鸡镇30373人、唐江镇20595人、潭口镇42706人、赤土镇37645人、凤岗镇34490人、横市镇20149人、潭东镇29009人、龙岭镇27991人、三益镇12117人、龙回镇17769人、镜坝镇25373人、浮石乡18146人、西华乡39748人、横寨乡14782人、朱坊乡31143人、太窝乡17138人、三江乡27824人、大岭乡18242人、平田乡20310人、唐西乡23358人、龙华乡38168人、十八塘乡16941人、内潮乡9922人、圩下乡10150人、麻双乡12246人、大坪乡20448人、坪市乡18105人、隆木乡15515人。
2001年9月6日,撤销赤土镇建制,改设赤土畲族乡(赣民字[2001]440号批复)。
2001年3月2日,撤销大岭乡、唐西乡、平田乡,划归唐江镇(赣民字[2001]95号批复)。
2002年底,全市面积1845平方千米,人口77.6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1.2万人。辖11个镇、14个乡、1个民族乡,17个居委会、353个行政村。市政府驻蓉江街道。
2003年9月2日,撤销蓉江镇、金鸡镇和西华乡,调整设立蓉江街道办事处、东山街道办事处(赣民字[2003]210号批复)。
2003年10月21日,撤销内潮乡,成建制划归十八塘乡管辖;撤销圩下乡,成建制划归麻双乡管辖;撤销三益镇,成建制划归龙回镇管辖(赣民字[2003]272号批复)。2003年底,全市总人口76.5万人。
2004年底,全市总人口775138人,其中农业人口118024人,辖2街道8镇12乡(含1民族乡)。2006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810934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28782人。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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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中国行政区划历史沿革简介 ,搜狐,2020-12-02
- ↑ 2001年3月28日 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搜狐,2009-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