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湯山投毒案
結果
2002年9月30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正平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後,陳正平不服,上訴至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年10月1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後作出二審裁定,駁回陳正平的上訴。陳正平於同年10月14日被執行槍決。
事件經過
陳正平在南京市江寧區湯山鎮經營「菊紅」麵食店期間,為瑣事與湯山鎮「正武」麵食店業主陳宗武發生矛盾。陳正平見陳宗武麵食店生意興隆,遂懷恨在心,意圖報復,所以用毒鼠強[1] 毒死客人。2002年8月23日,陳正平購買了「毒鼠強」鼠藥劑12支,粉劑50克,並在其小店內做試驗。9月13日晚11時許,陳正平潛入陳宗武的麵食店外操作間,將「毒鼠強」投放在白糖、油酥等食品原料內,並加以攪拌。9月14日晨,陳宗武麵食店使用摻有「毒鼠強」鼠藥成分的食品原料製成燒餅、麻團等早點出售。上午開店之後,學生、工人、軍人陸續發生嘔吐、吐血的症狀,共造成400人中毒,42人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