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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法学院

华侨大学法学院坐落于东海之畔的清源山麓下,其前身是华侨大学法律系。法律系于1985年开始招生,2003年9月正式更名为法学院。

首任系主任为我国著名侨务活动家、知名法学家、华侨大学原校长庄善裕教授。现任法学院院长是许少波教授,党委书记是曾佳扬副研究员。

目录

教师队伍

学院现有专职教师43人,其中教授6人,约占教师总数的14%;副教授25人,约占教师总数的58.1%;教师中35岁以下2人,36-45岁24人,46岁以上17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2人,约占教师总数的74.4%;具有海外学术背景的教师13人,约占师资总数的30.2%。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入选者3人。

专业简介

法学学科现有一个本科专业(法学专业[1])、两个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其中法学硕士学位点下设诉讼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刑法学等五个学科方向。法学本科专业入选教育部“双万计划”(福建省一流本科专业),法学学科获评福建省“双一流”建设“高原学科”、福建省重点学科;学院现有福建省地方法治研究中心、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福建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基地、福建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福建省法学研究生工作站、福建省法学研究生导师团队等多个省级平台、学科团队。

2000年以来,法学院累计获立国家级科研项目17项,省部级项目近80项,发表高质量核心期刊论文(华侨大学相关文件规定的二类B及以上论文)百余篇。近两年,学院教师累计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发表文章3篇,10余篇论文获《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

人才培养

法学院因侨而兴,办学特色鲜明。在校学生中,境外生占了20%以上。“一校两生、因材施教[2]”一直是法学院的特色。法学院一贯秉承“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的办学方针,倡导为侨服务,为港澳台服务的教育理念,发挥学院学科综合性优势,为澳门培养和输送了大量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在国务院侨办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为了迎接澳门回归,法学院于1996年开始在澳门招收法学本专科及研究生。据不完全统计,华侨大学法学院法学专业的各类毕业生在目前澳门警察中占了10%左右,为澳门的稳定和繁荣做出了重大贡献。

国际交流

法学院积极走国际化办学道路,与日本桐荫横滨大学台湾的辅仁大学中原大学东海大学暨南国际大学台中教育大学法学院等多所境外高校建立合作,外派教师访学,互派学生交流。依托华侨大学与日本、美国、英国、台湾等国家地区的交流项目,法学院近三年来共有30名学生赴境外攻读学位、留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持续推进,对于增强我院国际化氛围,开阔学生国际化视野,提升我院人才培养的国际化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过3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华侨大学法学院已经成为师资力量雄厚,二级学科齐全,办学特色鲜明,享誉港澳台和东南亚的知名法学院。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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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