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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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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十堰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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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十堰市六届一次常委会议召开

2月17日,政协十堰市六届一次常委会议召开。市政协主席赵哲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协副主席沈明云、潘世东、朱云慧、赵国平、李翔、邓平基,秘书长张清甫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县政协工作的意见》、省“两会”精神、全省深入推进区域发展布局暨县域经济发展大会精神;协商通过《政协十堰市委员会全体会议工作规则》《政协十堰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政协十堰市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通则》《政协十堰市委员会委员述职暂行办法》;审议通过政协十堰市委员会2022年协商工作计划、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1]设置的决定、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决定;会议还协商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赵哲要求,要提能力、强担当、树形象,准确把握政协性质定位,积极参与政协履职活动,注重规范自身言行,做勤于学习、履职尽责、维护形象的表率,自觉发挥政协常委示范带头作用;抓规范、优服务、创特色,坚持围绕制度抓落实、聚焦服务下功夫、着眼特色做文章,推动工作规范化,调动委员积极性,增强履职实效性,切实发挥专委会基础性作用;求实效、出亮点、谱新篇,坚持继承创新、履职为民、委员主体、提能建言,在建言资政上提质量,在凝聚共识上增实效,在自身建设上出真招,切实做好今年各项工作,确保六届市政协工作开好局、起好步。(记者?周亚晖)

关于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专门(工作)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2022年2月17日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政协专门委员会的设置由政协常务委员会议协商决定。结合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政协十堰市第六届委员会设8个专门委员会和1个工作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8个)

提案委员会

经济委员会

农业[2]和农村委员会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

教科卫体委员会

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

港澳台侨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1个)

委员工作委员会。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