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囑
醫囑, 就是醫生根據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對病人在飲食、用藥、化驗等方面的指示。醫囑是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由醫師書寫。醫囑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一個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分為長期醫囑、臨時醫囑和備用醫囑三類。
目錄
基本資料
【詞目】醫囑
【拼音】yī zhǔ
醫囑類型
包括:長期醫囑、臨時醫囑、備用醫囑。醫囑, 就是醫生根據病情和治療的需要對病人在飲食、用藥、化驗等方面的指示。醫囑是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
醫生,鑽研學習醫學科學技術,挽救生命以治病為業的人,一般指臨床醫生。按照衛生部、衛健委、醫政部有關醫療衛生管理條例的法律法規,主持醫患溝通,學術討論,新技術推廣、預後分析、公眾教育、護理示教、康復培訓、出院教育、執行衛生防疫、計生、大病早期識別干預等法律政治責任、承擔部分課題研究等工作,預防出生缺陷提高人口素質,治病救人,履行病情如實告知、合理檢查、合理開藥、正確診斷,積極治療的責任。[1]
詳細釋義
指醫師在醫療活動中下達的醫學指令,由醫師詳細採集病史,認真進行體格檢查和進行必要的影像、實驗室檢查,及時進行首次病程記錄及病曆書寫,作出初步診斷後下達,醫囑內容包括:護理常規、護理級別、飲食種類、體位、各種檢查和治療、藥物名稱、劑量和用法。醫囑內容及起始、停止時間應當由醫師書寫。醫囑內容應當準確、清楚,每項醫囑應當只包含一個內容,並註明下達時間,應當具體到分鐘。醫囑不得塗改。需要取消時,應當使用紅色墨水標註「取消」字樣並簽名。一般情況下,醫師不得下達口頭醫囑。因搶救急危患者需要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應當復誦一遍。搶救結束後,醫師應當即刻據實補記醫囑。醫囑單分為長期醫囑單和臨時醫囑單。 長期醫囑單內容包括患者姓名、科別、住院病歷號(或病案號)、頁碼、起始日期和時間、長期醫期醫囑內容、停止日期和時間、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2]
臨時醫囑單內容包括醫囑時間、臨時醫囑內容、醫師簽名、執行時間、執行護士簽名等。
參考文獻
- ↑ 醫囑類型包括哪些手機愛問
- ↑ 醫生說下醫囑是什麼意思(醫囑是什麼意思簡介介紹)好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