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師範大學
歷史
清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七月,京師女子師範學堂成立。宣統元年 (1909年),學校建成。1912年改名北京女子師範學校。1917年增設教育國文專修科一班,設立附屬中學,籌備改組高等師範。1919年4月正式更名為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簡稱「女高師」)。
1923年6月,北京女高師公布了《北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添設女子大學預科緣起及招生簡章》。1923年7月起招考女子大學預科一年級兩班,各40名。1923年9月開學後,實際招收大學預科生文科48名,理科24名。1924年6月學科設置為:
- 高等部
- 文科
- 國文系
- 史地系
- 教育系
- 哲學系
- 英語系
- 理科
- 數理系
- 理化系
- 博物系
- 音樂科
- 音樂系
- 體育科
- 體育系
- 文科
- 大學預科
- 甲部
- 文科
- 乙部
- 理科
- 甲部
- 補習科
- 特別科
- 普通科
1924年2月28日,楊蔭榆繼任北京女高師校長,接到教育部指令,稱:「查該校原為養成女學師資而設,近來女子教育漸見發達,需人正多,所請改辦女子大學一節未便照准。至新招大學預科學生為時尚少,所習課程亦屬普通學科,得由該校長改編高師第一年級與舊有學生一律待遇」。楊蔭榆呈請教育部,擬將北京女高師升格改辦為女子師範大學:「近今國內中等學校既已分成初高兩部,增加修業年限,則高等專門以上學校自應有相當之改革,以為高級中學畢業者升學之地步。而在高等師範學校尤宜提高程度,畢業以後方可適應高級中學師資之需求。現時國立各校改辦大學及師範大學者已有成例,女子教育似應視同一律,查《學校系統改革案》第二十二條師範大學項下附註雲,依舊制設立之高等師範學校應於相當時期內提高程度,收受高級中學畢業生,修業年限四年,稱為師範大學校。是舊制高師允宜改辦師範大學,若仍改編為舊制高師,實與新定學制相矛盾,審度再四,唯有將本校改辦女子師範大學以符大部注重女學師資之本意而應時勢之需要」。
1924年5月2日,教育部下令照准北京女高師改為國立北京女子師範大學校(簡稱「女師大」)。5月30日,女高師校評議會與籌辦女子師範大學委員會開聯席會議,通過了《國立北京女子師範大學組織大綱》和《國立北京女子師範大學教職員待遇簡章》。6月18日,校教務會議議定《國立北京女子師範大學招生簡章》。1924年7月29日,教育部令准北京女高師所擬的《國立北京女子師範大學組織大綱》試行。8月1日,教育部函聘楊蔭榆為北京女子師範大學校長。9月22日,北京女子師範大學開學並舉行成立典禮。北京女子師範大學以「養成中等學校師資、養成教育行政人員、研究高深學術、發展女性特長」為宗旨,大學本科設有教育學系、心理學系、國文學系、英文學系、史學地理學系、數學物理學系、物理化學系、博物學系,修業年限為4年,實行學分制,畢業時得受學士學位。除本科外,還設有預科、專修科等。
1928年與其他8所國立高校合併組建北平大學,改稱國立北平大學第二師範學院,專門招收女生。1929年改名國立北平大學女子師範學院,1931年7月併入國立北平師範大學。
學校
學校(或稱學院) 是一種為教師及學生提供教學環境的機構,並通過特定的教育方式增進對學生的知識和價值體系。現時,大部分國家設有正式的教育制度,有時更為國民提供義務教育。在正式的教育制度下,學生需在不同類型的學校接受教育。這些學校的分類因文化和制度而異,但可以總括為小學、中學和大學。小學一般為兒童而設,提供基本教育。學生在完成小學教育後,通常會就讀中學。最後,提供高等教育的學校可成為「大學」或「專科學校」。
在這些主要學校類型外,在某些國家的學生可能會在小學教育和中學教育的前後在其他學校接受教育。幼兒園和幼稚園為年幼兒童而設,在小學教育前就讀。在完成中學教育後,中學生可選擇就讀大學、職業學校、專科學院或神學院。某些學生可以選擇就讀另類學校,接受有別於主流教學方法和課程的另類教育。[1]
學校也可分為政府營運和私人營運的學校。私立學校通常在政府教育未能夠提供某種教育方法或課程時設立。某些私立學校有宗教背景,在政府未能提供宗教教育時,作出額外教育,如基督教學校、伊斯蘭學校、佛教學校等。為成人而設的學校更提供專門教育,如軍事學校、商學院,等。另類學校更包括在家學校和線上學校等,使教學可以脫離傳統校舍。
歷史
學校教育的目的
常見的分級
歐洲的一些地區,高級中學(英語:Gymnasium)是中學的一種,入學的學生一般成績較突出。在德國,十三年級之後(一些地區是十二年級),將完成高級中學學習並參加德國大學入學考試(Abitur)(在奧地利和瑞士稱為Matura考試)。
在英國,學校要是指高等教育階段前的教育機構,大致上可以被分為小學(有時進一步區分為幼稚園和小學)和中學。而這些學校是由女王教育檢查員(Her Majesty's Inspectorate of Education)這個機構來管理的。
在北美,學校是指所有級別的教育機構,包含以下所有機構:幼稚園、小學、中學(即初級中學,英文稱middle school、intermediate school或junior high school,根據招生的學生年齡及地區而定)、高中、學院、大學及研究生院。在美國,從幼稚園到高中的所有學校都是由各州的教育局來監督的。許多早期的美國公立學校都是單間學校,一位老師在一間教室裡面教7個年級的學生。20世紀20年代起,單間學校被整理為多教室的學校,越來越多學校提供了校車運送學生。
常見的分類
在英國及北美,學校可以是部分或完全自主運作管理的機構,不一定是公立義務教育學校系統的一部份。學校可以專精於某一個領域,例如:經濟學院(如倫敦經濟學院)、舞蹈學校或記者學校。也可能基於某類學生而設立,如特殊學校、聾啞人士學校等。
批評與替代
在整個20世紀,傳統的學校受到廣泛的批評。法國社會學家皮耶•布迪厄在他的著述《差別:對品味評價的社會批判》中說明了學校的階級結構再製機制。
學校(尤其是威權體制教育的學校)被指責對孩子的學習有更多的抑制作用而不是激勵作用,這主要是因為它使孩子產生恐懼。一些人更喜歡學生有充份自由的民主學校或其他另類教育,其他人喜歡在家自學,或參與非學校教育機構,而不去上學。
動物學校
動物學校是訓練動物的機構,有些學校訓練一般的生活常規,有些則教導專業的導盲技術。
現代學校
校園設施
參見
參考文獻
- ↑ Leseferdighet og skolevesen 1740–1830 (PDF). Open Digital Archive. [15 May 2014].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16-04-14).
- ↑ History of the School [校史]. The King's School, Canterbury. [2019-07-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7-27) (英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