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人民政府
包頭市人民政府是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包頭市的國家行政機關,成立於1950年2月,1955年8月改為包頭市人民委員會,1968年2月改為包頭市革命委員會,1980年1月恢復,對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並報告工作,在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閉幕期間,對包頭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目錄
歷史沿革
1980年1月, 包頭市革命委員會改稱包頭市人民政府,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領導下的一級地方政權。包頭市人民政府改稱後,經1983年和1995年兩次機構改革,至1999年12月,市人民政府下設有辦公廳、計劃委員會、經濟貿易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計劃生育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經濟體制改革委員會、財政局、審計局、統計局、技術監督局、物價局、民政局、文化局、教育局、 廣播電視局、糧食局、商務局、鄉鎮企業管理局、對外經濟貿易局、建築工程局、城鄉建設局、土地規劃局、房地產管理局、環境保護局、礦山資源管理局、交通局、勞動局、人事局、檔案局、衛生局、水利局、 監察局、司法局、公安局、國家安全局、農牧局、林業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地震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稅務局等工作部門。時轄東河區、青山區、昆都倫區、石拐礦區、白雲鄂博礦區、九原區、固陽縣、土默特右旗[1]、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等6區1縣2旗。
機構設置
(一)包頭市人民政府(1950.2.23~1955.8)
包頭市人民政府成立時,設民政、財政、建設、教育、公安、勞動、稅務、衛生、工商等9個行政執法部門,2個辦事機構,5個兼有行政職能的經濟部門。此後,逐步增加行政部門,至1955年8月,市人民政府設置的機構有:人事局、勞動局、商業局、糧食局、工商局、財政局、稅務局、文教局、衛生局、公安局、民政局、市政工程局、地方工業局、建築工程局、建築事業管理局、公用事業管理局、交通局、郵電局、供銷社總社、人民銀行、交通銀行、保險公司、人民監察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市直辦事機構:辦公室、財經委員會、城市建設委員會、基本建設委員會;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
(二)包頭市人民委員會(1955.8~1968.1)
1955年8月16日,市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選舉產生包頭市人民委員會組成人員,包頭市人民政府遂改稱包頭市人民委員會。工作部門設置多次變更,1968年1月,工作部門有:民政局、公安局、衛生局、教育局、文化局、統計局、人事局、勞動局、商業局、糧食局、稅務局、財政局、氣象局、手工業管理局、工業局、交通局、郵電局、房地產管理局、城市建設工程局、外貿局、物資局、工商局、計劃生育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經濟委員會、人民銀行包頭支行、建設銀行包頭中心支行、體育運動委員會;綜合辦事機構:辦公室、財貿辦公室、農牧林水辦公室。這一時期,仍實行市管區的體制。
(三)包頭市革命委員會(1968.2~1979.12)
包頭市革命委員會成立後,始設「三部一室」(政治部、生建部、人保部、辦公室),後逐步增加專業管理部門,形成下列工作部門:辦公室、民政局、公安局、衛生局、教育局、標準局、文化局、統計局、物資局、人事局、勞動局、物價局、工商局、財稅局、糧食局、黃灌局、農機局、氣象局、水利局、農林局、交通局、一輕工業局、二輕工業局、化學工業局、機械工業局、電子工業局、城市建設局、房管局、建材工業局、建築工程局、郵電局、市供銷合作總社、計劃生育局、計劃委員會、經濟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基本建設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廣播事業管理局、外事辦、地震局、人民銀行包頭支行、建設銀行包頭中心支行、農業委員會、文教衛生體育辦公室、財貿辦公室。
(四)包頭市人民政府(1980.1~1999、12)
包頭市人民政府名稱恢復後,職能機構設置為辦公廳、計劃委員會、經貿委員會、科學技術委員會、計劃生育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2]、外事辦公室、僑務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體制改革委員會、財政局、審計局、統計局、技術監督局、物價局、民政局、文化局、教育局、廣播電視局、糧食局、商務局、鄉鎮企業管理局、對外經濟貿易局、建築工程局、城鄉建設局、土地規劃局、房地產管理局、環境保護局、礦山資源管理局、交通局、勞動局、人事局、檔案局、衛生局、水利局、監察局、司法局、公安局、國家安全局、農牧局、林業局、國有資產管理局、地震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稅局。
視頻
包頭市人民政府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土默特右旗 ,包頭市人民政府
- ↑ 包頭市民族事務委員會簡介 ,包頭市民族事務委員會,202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