势力范围
势力范围,又称“利益范围”。是指帝国主义国家在瓜分殖民地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掠夺形式。最初见于欧洲列强瓜分非洲的1885年柏林会议,是帝国主义国家凭借其军力和经济力量控制某国领土的一部或全部作为进行经济掠夺或政治侵略的特殊地区,不许他国介入。为了保证在该地区的优先权或独占地位,帝国主义国家往往迫使被侵略国家订立某种条约,以保证不将该地区的利益转让给他国,或者帝国主义国家之间订立条约相互承认对方的势力范围。 有时也指社会上的各种帮派团伙、黑恶势力、政党,为了自身团体、阶层的利益,通过各种手段控制的地域范围、行业场所等。
目录
实例
(1)甲午战争后,列强看出中国的衰弱,于是加强对中国的侵略,各国先后强租重要的港湾,如德国租胶州湾,法租广州湾(今广东湛江市),英国租威海卫(今山东威海市)等。 1898年05月16日《申报》1版《俄约照登》:……旅顺惟借与俄国为海军根据之地……自伯都讷厅达旅顺口由俄人铺设铁路而分满洲支路自在其中不必再议……俄之铁路自满洲达旅顺所需土地由俄人自取……沿路之矿产由俄人采掘,设厂精炼,便宜从事,中国不得阻止,沿铁路运输货物所需之土地亦由俄人自行择取……大连湾开作通商口岸…… 1898年07月23日《申报》2版《威海组约近闻》:中国将威海卫租与英国……年限即以俄国租借旅、大连湾之期为期…… 1898年 10月26日《申报》1、2版《中德续订条约》:……大清国大皇帝已允将胶澳之口南北两面租与德国,先以九十九年为限,德国于所租之地应盖炮台等事…… 1899年12月29日《申报》1版《综纪广州湾事申报1版》:……遂溪县境南由通明港沿岸向北与新墟没官路界线直至志满墟,转东达赤坎以北福建以南,而将赤坎、志满、新墟划入租界……其租期以九十九年为限逾限另议新章。 除此之外,他们更各自划分势力范围,所谓“势力范围” ,指的是在中国某一区域之内的利益,由某一国独立,或由数国共享,这等于是瓜分中国的初步。
其最后的结果是: 一、法国:取得云南、广西、广东的路矿权,又要求海南岛及中越边境的云南、广西、广东三省,不得让与他国,西南遂成为法国势力范围。
二、英国:除与法协议,染指西南外,还要求长江流域不得让予他国,又请修筑沪宁、津镇(镇江)、浦信(浦口,信阳) 、沪杭甬、广九及山西至长江各铁路。其中津镇铁路经过山东,为德所不许,光绪二十四年,英德达成协议,北段归德,南段归英,德承认长江流域为英铁路势力范围。
三、德国:英承认山东及黄河流域部分地区为德铁路势力范围。 &#39 &#39
四、俄国:于中俄密约后,东北已为其势力范围;又与法共同支持比国,兴建芦汉铁路(平汉铁路) ,贯穿南北,以插足长江。英与之妥协,俄承认英在长江流域之地位,英也承认俄在长江以北的地位。
五、日本亦要福建不得租让他国。
(2)在“第二次世界大战”高峰时期,日本的势力范围非常之大,日本影响之所及,包括了今天朝鲜半岛、中南半岛、中国东部和南部大部分区域(含东北、香港、澳门、台湾)、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日本势力范围在地图上可以清楚地被描绘出来,即太平洋周边,日本列岛、中国台湾及亚洲大陆其所控制的部分。
(3)在冷战时期,西欧、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通常被认为是在美国的势力范围之下。同时期的东欧、朝鲜、古巴、越南及蒙古则被认为是在苏联的势力范围之下。[1]
特征
当一个国家或地区沦为另一个国家的势力范围时,通常即表示该国或地区成为强国的附属国、卫星国,或在事实上成为殖民地。而这些国家或地区也许名义上拥有主权,但其主权实质意义不大。 有时单一国家的不同地区会分属一个以上的强国势力范围。在帝国主义时期,强国势力的缓冲国,例如伊朗(时称波斯)、泰国各自均有一个以上的强国势力范围。前者是英国与俄国的缓冲国,后者则介于英国与法国之间,此二国即被国际力量分别划定势力范围。相似的还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被瓜分为四个占领区,经过统整,即成为日后的西德与东德,前者是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的成员,后者则参与华沙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