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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物篇:(肉食性動物~叉角羚)

動物篇:(肉食性動物~叉角羚)

目錄

叉角羚(學名:Antilocapra americana)

在角的中部角鞘有向前伸的分枝,故名。體型中等,體長1-1.5米,尾長7.5-10厘米,肩高81-104厘米,成體重36-60千克,雌體比雄體小;背面為紅褐色,頸部有黑色鬃毛,腹部和臀部為白色,頰面部和頸部兩側有黑色塊斑;毛被下面為絨毛,上覆以粗糙、質脆的長毛,由於某些皮膚肌的作用,能使其毛被呈不同角度,以利於保暖或散熱。植食。

叉角羚奔跑速度快,最高時速達80千米。一次跳躍可達3.5-6米。善游泳。夏季組成小群活動,冬季則集結成上百隻的大群。為尋找食物和水源,一年中常進行幾次遷移。性機警,視覺敏銳,能看到數千米外的物體。遇險時,臀部的白色毛能立起,向同伴告警。分布於北美洲。

基本信息

  • 中文學名:叉角羚
  • 拉丁學名:Antilocapra americana
  • 英文名稱:pronghorn
  • 別 稱:美國羚羊
  • 界 :動物界
  • 門 :脊索動物門
  • 亞 門:脊椎動物亞門
  • 綱 :哺乳綱
  • 亞 綱:真獸亞綱
  • 目 :偶蹄目
  • 科 :叉角羚科
  • 屬 :叉角羚
  • 屬 種:叉角羚
  • 亞 種:5亞種
  • 命名者及年代:Ord, 1815

形態特徵

叉角羚體型中等,體長1.41米,尾長7.5-10厘米,肩高87厘米,成體重47-70千克,雌體比雄體小;雌雄均具永久性的角,雌羊的角比雄羊小、不分叉,而公羊的角比較有特點,端部分叉,類似鹿科成員。角為骨質,不具空腔,亦不分杈。其外為帶毛的外鞘,在每年的繁殖季節後脫落,脫落前在老鞘的下面長出新鞘。角直立、側扁,尖端向後彎曲。角長約25厘米。背面為紅褐色,頸部有黑色鬃毛,腹部和臀部為白色,頰面部和頸部兩側有黑色塊斑;毛被下面為絨毛,上覆以粗糙、質脆的長毛,叉角羚春季換毛,毛結構上含有複雜的氣室,有着優良的保溫功能。遇險時,臀部的白色毛能立起,這是向同伴告警的一種特殊信號。叉角羚科的史前成員有結構更為複雜的角。叉角羚的角基為骨質(類似牛科),不會脫落,但由角質和部分被毛混合形成的角鞘則年年脫落(類似鹿科)。叉角羚長角的速度遠快於牛科動物。介於洞角與鹿角之間的一種角型。骨心不分叉而角鞘具小叉,分叉的角鞘上有融合的毛,毛狀角鞘在每年生殖期後脫換,骨心不脫落。這種角型為雄性叉角羚所特有,而雌性叉角羚僅有短小的角心而無角鞘。

按比例來算,叉角羚的眼睛是北美有蹄動物中最大的,直徑達50毫米;其生長位置相比其他食草動物更靠外、靠上。這使它擁有更廣的視野,更容易發現靠近的天敵。而且視覺特別發達,能看到相當於人用8倍雙筒望遠鏡看遠處的效果。但近視能力差,10米開外的人如果不動的話,叉角羚將很難察覺人的存在。叉角羚是天生好奇的動物,喜歡靠近一些沒有明顯威脅特徵的新東西。獵人常常利用這一點,靜坐一處揮動白手帕,來引誘隱藏的叉角羚現身。與其他反芻的偶蹄動物不同,叉角羚的蹄子沒有上蹄(dewclaw)結構,而且側趾全部消失(這可以看出叉角羚是一種高度進化的偶蹄動物) [1]

生活習性

喜群居,夏季組成50-100頭左右的小群活動,冬季則集結成上千隻的大群。遇到敵害會用豎立臀部白色的長毛和打響鼻的方法向同伴報警。以尿液和蹄印標記領土。以仙人掌、草、灌木葉子、蘆葦等為食,但仍然長有適合吃草的高齒冠牙,偶爾食草。能用前腳挖掘被雪所掩埋的植物。如能獲得足夠的青草,可以不飲水。善游泳。為尋找食物和水源,一年中常進行幾次遷移。性機警,視覺敏銳,能看到數公里外的物體。遇險時,臀部的白色毛能立起,這是向同伴告警的一種特殊信號。 叉角羚是美洲大陸奔跑速度最快的獸類,是西半球跑得最快的動物,也是地球上奔跑速度僅次於獵豹的動物(耐久力遠強於獵豹)。最高時速達86公里。而且有着驚人的耐力。能以72公里的時速維持奔跑達11公里之久,一次跳躍可達6米。獵豹對高速奔跑的適應是進化出了彈性良好的脊椎骨,而叉角羚敦實的體形對奔跑的適應在於細長的四肢和增大的心臟。高速奔跑中細長的四肢能躍得更遠,叉角羚一躍可達4.5-6米遠;增大的心臟有利於氧的代謝,減少運動產生的氧債。與鹿不同,叉角羚跳高能力特別差,不能躍過圍欄,所以長距離的圍欄往往會阻礙叉角羚的遷移

叉角羚:高速耐力奔跑的動物

第一次在北美看到這種外貌有點兒像鹿的叉角羚,是10年前在著名的美國黃石國家公園。在北邊入口處附近那一大片平坦開闊的原野,時值仲秋之際,草原已顯得枯黃,它們黃褐色的身影融入周圍環境中,原本不太容易被發現,但因邊吃草邊緩慢移動,而且是一小群而非一隻,很快就被我發現。

交會瞬間搶拍叉角羚

我從沒見過這種動物,首次看到特別興奮。它們姿態優雅,外貌秀氣迷人,大大的眼睛,細長的四肢,身體毛色比鹿來得淺,最主要特徵是臀部的白毛。當時相機就在手邊,二話不說拿起長鏡頭捕捉叉角羚的寫真。可能因為距離夠遠,或者因為坐在車裡,那些叉角羚看到我們驅車緩緩靠近,並沒有立刻拔腿奔馳。雖然不太怕人,但它們仍有意無意地保持適當距離,且愈走愈遠。直到只剩幾個小褐點,然後整個消匿於秋黃原野中。那時仍是底片時代,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按快門,1卷36張底片轉眼就沒了。為了避免浪費底片,我早已習慣先對好焦,再拍攝。但往往一遲疑一轉瞬,眼前愛好自由的野生動物就移動跑位了,所以當時拍到的清晰圖片寥寥無幾。

介於牛科和鹿科之間

近年造訪美國西南猶他州的布萊斯峽谷國家公園,仲夏時分,在海拔2000多米的山上,很幸運的再次看到一小群叉角羚優美的身影,可惜公園道路上來往車輛多而且都停下來觀看,而它們顯然又不喜歡這般喧鬧,一過了馬路就疾奔入林,再度消失了蹤影。動作之敏捷迅速,讓捕捉到的影像仍屈指可數。叉角羚英文為Pronghorn,經常被稱為「美國羚羊」,為偶蹄目叉角羚科叉角羚屬,是北美洲特有原生物種,而且就這一科一屬一種。它們頭頸部有明顯的白斑紋,鼻樑為黑色,背部為黃褐色,胸腹部和臀部為白色。成年雄性身長130-150厘米,肩高約80-100厘米,體重45-65公斤。雌性身高差不多,但體重較輕,約35-50公斤。叉角羚無論雄雌均長角,雄性的角平均25厘米長,通常在端部分叉;雌性的角一般不分叉,而且較短,平均12厘米。最特別的是,叉角羚的角基為不會脫落的骨質(這點像牛科),但其角鞘則年年脫落(此則類似鹿科)。生物學家研究指出,最早的叉角羚化石出現於約2100萬年前的中新世早期,並推斷它們可能是由北美早期的牛科動物演化而來的。而從演化系統的循序進程研判,叉角羚科應是介於牛科和鹿科之間的物種。據載在哥倫布發現新大陸之後,西班牙探險隊在16世紀便曾見過這種動物,但一直到1804-1806年路易斯和克拉克探險隊在南達柯他州發現並詳加描述,此物種才被正式記錄下來。它們食草和灌木等植物,喜群居,警覺性高,為了尋找食物和水,一年會進行數次遷徙。目前廣泛分布於北美中西部,從加拿大南部一直延伸到墨西哥北部,生活在海拔900-2400米的區域。


奔跑速度僅次於獵豹

後來查了書才發現,叉角羚以高速耐力奔跑而聞名於世,它們不僅是美洲大陸跑得最快的動物,而且還被公認是西半球跑步速度最快的──能以90公里時速持續奔跑11公里之久,僅次於非洲的獵豹(更精確地說,速度接近獵豹,但耐力更勝獵豹)。叉角羚具有細長的四肢和增大的心臟,前者讓它們躍得更遠,後者有利於氧氣的代謝,減少劇烈運動產生的氧債。此外科學家還發現,若按比例來算,叉角羚一雙眼睛在北美有蹄動物中是最大的,而且在臉上的位置更靠上、靠外,這就是為什麼它們有320度視角,視覺非常發達,喜歡活動於開闊的原野,易於發現天敵的靠近。

在白人到達之前,叉角羚遍布北美,數量高達3500萬或更多,其種群規模僅次於北美野牛。但在美國西部墾荒時期,數量急劇下降,到1920年叉角羚數量甚至減至13000頭,瀕臨滅絕邊緣。後來經由保育團體努力奔走,並在胡佛總統和小羅斯福總統支持下在多處圈畫保護區,數量才逐漸回升。能在21世紀仍得以與叉角羚在黃石的原野相遇──這個被譽為「地球上最善於耐力奔跑的動物」,如此美麗謙和卻又深藏不露。

種群現狀

叉角羚的天敵主要是狼、美洲獅和人。郊狼、猞猁和金雕則對羊羔構成威脅。事實上,叉角羚通過與北美獵豹共同進化4百萬年在奔跑速度上相互抗衡,以至於達到近100公里的時速。一萬年前更新世末期的大滅絕消滅了北美獵豹後,成年叉角羚基本上已經沒有什麼天敵存在了。因此羊羔成了其他動物攻擊叉角羚的主要對象。在缺乏遮掩的大草原上,羊羔主要的禦敵方法就是依靠身上的保護色靜靜地趴在地上不動來避免被敵害發現。美洲獅偶爾會利用一些丘陵地形來伏擊叉角羚。狼群有時候會憑藉過人的耐力和體力來攻擊叉角羚。但這些都不能對叉角羚構成真正的威脅,除了帶槍的人。 [2] 19世紀初,美國有叉角羚千萬隻。但人們為取肉、皮和用其頭部作裝飾品,曾經大量捕殺。近100多年間,數量銳減到不足2萬隻。由於大力保護,數量大有增長。據估計叉角羚的數目在白人到達北美洲時大約有3500萬頭(另說有一億頭),種群規模僅次於美洲野牛。在美國西部墾荒時期數量急劇下降,1924年一度減少至不足3萬頭。通過保護措施,已經恢復到200-300萬(包括美國和加拿大)以上,是美國西部野外最常見的動物之一,也是美國狩獵業的主要狩獵對象,每年的狩獵配額為4000頭。

叉角羚瀕臨滅絕的原因是什麼?

叉角羚的天敵主要bai是狼、美洲獅du和人。郊狼、猞zhi猁和金雕則對dao羊羔構成威脅。事zhuan實上,叉角羚通過與北美獵shu豹共同進化4百萬年在奔跑速度上相互抗衡,以至於達到100公里左右的時速。一萬年前更新世末期的大滅絕消滅了北美獵豹後,成年叉角羚基本上已經沒有什麼天敵存在了。因此羊羔成了其他動物攻擊叉角羚的主要對象。在缺乏遮掩的大草原上,羊羔主要的禦敵方法就是依靠身上的保護色靜靜地趴在地上不動來避免被敵害發現。美洲獅偶爾會利用一些丘陵地形來伏擊叉角羚。狼群有時候會憑藉過人的耐力和體力來攻擊叉角羚。但這些都不能對叉角羚構成真正的威脅,除了帶槍的人。 [3] 19世紀初,美國有叉角羚千萬隻。但人們為取肉、皮和用其頭部作裝飾品,曾經大量捕殺。近100多年間,數量銳減到不足2萬隻。由於大力保護,數量大有增長。據估計叉角羚的數目在白人到達北美洲時大約有3500萬頭(另說有一億頭),種群規模僅次於美洲野牛。在美國西部墾荒時期數量急劇下降,1924年一度減少至不足3萬頭。通過保護措施,已經恢復到200-300萬(包括美國和加拿大)以上。現在是美國西部野外最常見的動物之一,也是美國狩獵業的主要狩獵對象,每年的狩獵配額為4000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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