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駕從事史
別駕從事史,官名,亦稱別駕從事,簡稱「別駕」。漢置,為州刺史的佐官。 因其地位較高,出巡時不與刺史同車,別乘一車,故名。隋初廢郡存州,改別駕為長史。唐初改郡丞為別駕,高宗又改別駕為長史,另以皇族為別駕,後廢置不常。宋各州的通判,職任似別駕,後世因以別駕為通判之習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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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
《後漢書·袁紹傳》:「紹遂領冀州牧......引沮授為別駕。」
[晉]庾亮《答郭遜書》:「別駕,舊典與刺史別乘,周流宣化於萬里者,其任居刺史之半,安可任非其人。」
《宋書·百官志》:「【刺史】官屬有別駕從事史一人,從刺史行部。」
特徵
因其地位較高,出巡時不與刺史同車,別乘一車,故名。魏、晉、南北朝沿設。別駕為州府中總理眾務之官。東晉庾亮答郭遜書云:「別駕……其任居刺史之半,安可任非其人?」東晉、南北朝別駕所乘之車,規格近似刺史座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