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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潤操縱會計界存在兩種觀點:第一種觀點將利潤操縱等同於西方會計文獻中的盈餘管理(Earnings Management),即公司管理層為實現自身效用或公司市場價值最大化等目的進行會計政策選擇,從而調節公司盈餘的行為。第二種觀點將公司管理層出於某種動機,利用法規政策的空白或靈活性,甚至違法違規等各種手段對企業財務利潤或獲利能力進行操縱的行為稱為利潤操縱。無論第一種觀點所稱的盈餘管理還是第二種觀點所稱的利潤操縱都給證券市場帶來許多非理性因素,為其健康發展埋下隱患。本文擬採用第二種觀點。

目錄

發行階段

證監會要求公司有連續3年盈利且每年達到6%才能配股,為實現配股

動 因

企業利潤操縱最終實現自身利益

動因

利潤操縱的動因主要是企業通過利潤操縱最終實現自身利益 (經濟的和非經濟的)的最大化。具體地說:

1、國有企業通過"調高"利潤,以"完成"承包利潤,通過"凋低"利潤,以"藏匿"利潤和資產,達到偷逃稅費的目的,或為下年完成經濟指標留下空間。

2、上市公司在初次發行階段,證監會要求公司有連續3年盈利,為了能上市,就需要進行財務包裝:在配股階段,證監會要求上市公司淨資產盈利率近3年平均不低於 10%,且每年達到6%才能配股,為實現配股,上市公司也要進行財務包裝;股票市場流通價格同市場(投資者)對其預期盈利信息密切相關,從而促使一些公司通過財務包裝這一"捷徑"達到抬高股市價格的目的。

3、為給會計信息使用者以各會計期間前後一致、穩定增長,即所謂的"利潤平滑"感覺而調節盈餘。有的企業盈餘變化很大,給人以不安全的感覺,有的企業損益情況不能與本行業或國家整體經濟狀況同步,給人以不可理解的感覺。由於人的風險厭惡感,使這類公司在資本市場缺乏吸引力。而管理者為了吸引更多的投資者,讓投資者以為企業的業務發展穩健,往往會進行盈餘調節,以豐補歉,給人以穩中有升的感覺。

4、由於會計信息的不對稱性,經營者無法將他們所掌握的內部信息傳遞給資本市場(投資者),採取人為調節利潤的手段傳遞信息。

5、在資產所有者(出資人)對企業經營者(代理人)業績評價方法和獎勵機制下,公司當局通過操縱,虛盈利潤來騙取政績,撈取經濟利益。

此外,行政干預、財務會計主體多元化、社會審計監督不健全也是造成利潤操縱的原因。

手段

1、從會計確認基礎的主觀性來看,權責發生制是會計確認的基礎,該理論雖然較好地解決了收入確認與費用的確認問題,但在確認過程中加入了主觀的方法,為固定資產折舊、無形及遞延資產價值的確認和攤銷等加入了主觀因素。採用穩健性原則,要求會計人員在反映帶有不確定因素的經濟業務時要採取審慎的態度,其中夾雜較大成分的主觀判斷。這種主觀性確認可以被企業利用進行利潤操縱。

2、從會計計量理論來看,的計量理論客觀上造成財務成果的扭曲,主觀上又常被利用利潤操縱。首先是計量單位問題,會計的四大假設之一就是貨幣計量假設,貨幣計量本身就具有局限性。一是這一假設是以幣值穩定為基本前提,而一旦發生嚴重的通貨膨脹,會計所描述的財務成果就會受到扭曲,導致會計信息失真。二是當前有不少尚難用貨幣計量但對決策有用的信息被排除在財務報表甚至財務報告之外,如人力資源、商譽等無形資產。其次是計量屬性問題,目前最基本和常用的是歷史成本法,而歷史成本由於通貨膨脹或物價下跌、技術進步等原因造成重置價值與歷史成本差異很大,以此為基礎計算的損益難以提供可靠的信息。一些企業正是利用計量理論的這些問題,在對資產進行評估時故意背離重置價,大幅度增加或減少資產重估價值,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

3、從會計制度本身來看,企業會計準則給予企業在固定資產折舊方法、存貨發出計價方法、壞帳準備計提、存貨跌價準備、長期投資減值準備、短期投資減值準備等會計核算方法上較大的選擇權,這些都可以用來操縱利潤。

4、由於我國上市公司多由國有企業改制而來,上市公司與改組前母公司及兄弟公司之間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具有自己獨特的利潤操縱手段:

(1)關聯購銷。上市公司與關聯公司特別是母公司之間普遍存在大比例購銷往來,通過低價購進,高價售出,應收帳款高額掛起,在不產生現金流的情況下,達到形成高額利潤的目的;

(2)資產重組。由於我國對資產價值評估缺乏相應的理論體系及操作規範,加上地方政府刻意參與,使得上市公司常以集團公司及其下屬公司為依託進行系列資產重組、資產置換,達到將不良資產轉讓給關聯公司,特優良資產轉讓給上市公司,便上市公司短時間內經營業績有較大改善。

(3)費用分攤。上市公司改制上市前,一般都將企業社會性的非生產性資產剝離出去,但股份公司上市後仍需要存續的關聯公司提供各方面的服務。這些服務涵蓋醫療、飲食、物業等多方面。各項服務收費的具體數量和分攤原則是否合理外界無法判斷,操作彈性大。當上市公司經營不理想時,通過調低收費價值和上市公司承擔比例,達到增加利潤的目的。

(4)會計個體變更。母公司被投資企業擁有控制權時必須將該企業納人合併報表範圍。一種情況是擁有50%以上股份,另一方面情況是能夠控制被投資企業財務和經營決策,母公司可以通過內部重組,使上市公司在合併報表時增加一些盈利強的公司,或減少一些虧損的子公司,達到操縱上市公司利潤的目的。

5、除以上通過鑽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空子,披上合法外衣調節盈餘、操縱利潤外,企業還通過以下違法違規的手段弄虛作假而人為造成利潤的增加或減少,達到操縱利潤的目的:

隨着改變費用成本的確認和計量、利潤計算等會計核算方法;

把成本和存貨倒置;

虛列或隱瞞收入,推遲或提前確認收入;

費用攤提不合理;

在關聯交易中用不公平的價格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

在本單位內倒帳,渾水摸魚;

設置帳外帳。

利潤操縱的結果不僅造成損益不實,還導致企業財務報告中資產、負債及權益等會計要素不實,以此計算的各種財務指標不能反映企業的實際狀況,導致會計信息失真。

方法

1、進一步完善會計法規,儘量克服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本身的不確定性

當前我國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要求賦予企業充分的自主權,與之相適應的會計改革也要求給予企業較大的會計政策選擇權。在會計制度上要做的是如何把規則制定得更具體和更具可操作性,對會計政策和會計方法的選擇上要有所限制,避免企業通過會計制度的缺陷來調節利潤。

2、採用物價變動會計,在一定程度和範圍內修工歷史成本原則

由於物價變動,歷史成本會計不能為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的會計信息,而物價變動會計可以彌補歷史會計這一不足,能反映和修正物價上漲或下跌對會計數據的影響。採用物價變動會計方法,根據各類資產的特點,具體制定價值調整方法,可以反映企業各類資產的實際價值,各種產品的實際成本以及準確計算各會計期間的實際損益,避免歷史成本會計產生的虛增、虛減收益,提供準確會計信息。

3、健全內部會計監督體系

會計法對憑證編制、會計帳簿登記、會計報表編制等會計核算要求,保證會計核算內容的準確完整,保證會計信息質量都有明確規定。要做的是要嚴格會計法律責任,改變當前有法不依,違法不糾的混亂局面。對熱衷於粉飾經營業績,強迫、誘便會計人員做假帳、編制假財務報告的企業負責人和編造虛假核算資料的會計人員要嚴格依照 《會計法》進行懲處。

4、改善外部環境,構建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

要想從制度上杜絕虛假會計信息的產生,避免人為操縱利潤,確保會計信息質量管理的有效運行,必須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強化企業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強化監事會、財務總監、內部審計機構、審計委員會的職權,建立健全經理法人的激勵約束機制,對經理人實行期股期權薪酬制度等較長時期的經營業績的評價標準,鼓勵經理人集中精力提高公司長期經濟效益。

5、加強會計信息監管,形成有效的外部約束機制

我國絕大多數利潤操縱並非由於會計法規不健全,而是通過弄虛作假,進行利潤操縱。要消除這一現象,必須依靠包括會計師事務所、證券監管部門和證交所在內的社會監督,促進企業嚴格遵守會計規範。

當前,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存在數量多、規模小、集中程度低、無序和不當競爭等問題,嚴重影響審計質量。應將現有會計師事務所改造成會計師事務所聯合體,聯合體成員執行共同的執業標準和收費標準,聯合體成員之間相互監督、風險共擔。

我國證券市場管理同樣存在多頭管理、體制混亂的情況,應逐步改革現有證監委由多部門派人組成的局面,組成獨立的證監委,逐步形成證監委、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

針對存在會計師事務所、證券交易所與企業合夥作假誤導、坑害會計信息使用者的情況,要制定有關法規,對因出具虛假會計審計報告,有意或明顯過失提供錯誤會計信息造成會計信息使用者重大損失的,要追究提供者的責任。

6、企業負責人要對本單位的損益真實性負責

按照《會計法》的規定,企業負責人是本單位會計工作第一責任人,當然也要對盈餘信息的真實性首要責任。企業負責人要增強法律意識,明確應負的法律責任,克服急功近利思想,學習和掌握一定的會計知識,重視企業內部控制制度建設,保證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切實對本單位會計資料和財務成果的真實性負責。

7、推行會計委派制,提高會計人員的綜合素質

會計信息失真、人為操縱利潤現象普遍與會計人員專業素質差和職業道德水平低下、法制觀念不強,會計工作受制於本單位負責人,不能獨立開展工作有關。實行會計委派制,有利於選拔合格會計人員和提高會計人員的素質,同時可以使會計人員能夠獨立進行會計核算,更好地行使《會計法》賦予的會計監督權力。[1]

管理

1.法律法規的認可與否 盈餘管理產生的條件是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不論是國外還是國內,在制定相應的會計規範時都非一統就死,而是具有一定的靈活性,使得企業可以根據自身的符合來選擇相應的會計政策,進行會計處理,這便企業以合法的手段調節利潤成為可能。而利潤操縱則是採用不合法的手段改變企業的盈餘信息,其目的是欺騙會計信息的使用者,獲得不當利益。

2.運用的手段不同

由於盈餘管理是以會計政策的可選擇性為前提條件,所以手段的應用是在會計法律法規和準則的範圍內進行的。主要是對會計核算上需要估計的項目進行調整。如通過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和遞延資產的攤銷、存貨計價方法的改變來達到修正企業盈餘的目的。利潤操縱則是以不合法的手段來粉飾企業的財務報表,如提前確認營業收入與推遲確認本期費用,利用銷貨退回的會計處理在年終摘假銷售,長期潛虧掛賬等。利潤操縱的有些手段貌似合乎會計準則和行業會計制度的要求,但是突破了一定的限度,就成為不合法的操縱行為。

3.行為的動機不同

盈餘管理和利潤操縱都會使企業的會計報表的真實性和可靠性受到損害,但兩者的動機有較大的不同。盈餘管理作為一種合乎法律規範的利潤調整,是管理者希望通過該管理而使企業的盈利能趨於預定的管理目標,其目的不外乎滿足股東財富最大化的要求、合理避稅、便自己的管理業績和管理才能得到認可。而利潤操縱則是管理當局利用信息的不對稱,採取欺詐手段不合法地調整企業的盈餘,實現不當獲利的人僅是企業的管理者,而大多數股東和其他信息使用人則成為受害人。

4.導致的後果不同

盈餘管理和利潤操縱兩者動機和手段的不同,使得兩者導致的後果有明顯的差別。盈餘管理可能導致正、反兩方面的結果。在現代委託代理關係下,由於激勵與約束機制的作用,企業的管理當局須以股東財富的最大化為目標,同時為了自身的利益安全會採取一些盈餘管理的措施,這些措施運用得當,常常給企業帶來一定的正面效應。[2]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