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他
利他第六版現代漢語詞典中,原為佛教用語,給予他人方便和利益不求回報。指是為了使別人獲得方便與利益,尊重他人利益的行為,出於自覺自愿的一種利他精神的有益於社會的行為。 人們通過採取某種行動,—方面滿足了自己的需要,一方面又幫助了別人;在某些極端情況下,人們可能會不惜放棄自己的需要來滿足別人的願望。[1]
目錄
心理特徵
(1)心境:個體心情愉悅時對他人及事物往往有積極的看法,容易出現利他行為。
(2)內疚:個體做錯了事感到內疚時,傾向於補償,以減少內疚造成的心理壓力。
(3)人格:社會責任感與利他行為呈正相關,移情能力與自我監控力也與利他呈正相關。
性質
(1)親社會行為泛指一切符合社會期待的有益於他人的行為。
(2)利他是一種以人為對象的親社會行為。助人行為與利他行為都是以人為對象的親社會行為,但利他的層次更高,因為這種行為不企求回報。利他者認為幫助別人是其出自內心的義務。
(3)利他行為是由利他動機引起的,其特徵是以完全有利於他人為目標。
利他的原因
影響因素
(1)自然環境:良好的氣候及環境使個體心情愉悅,往往會增加利他,而噪音等惡劣環境因素會減少利他。
(2)社會情境:他人在場對利他行為往往有負面的影響,在場人數越多,利他越少,獨自一個時個體利他的可能性反而增加。這是由於他人在場,導致去個性化,使個體責任意識喪失;或者導致責任擴散。如果情境中出現助人行為的榜樣,會產生示範效應,增加人們的利他行為。
(3)時間壓力:時間緊張時,難以利他。
(4)利他對象的特點:被幫助者與利他者態度與價值觀相似、未傷害過利他者或更有吸引力的人,更容易讓人產生利他。
參考文獻
- ↑ 利他,是最高形式的利己 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