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
出处
唐·白居易 《诏授同州刺史病不赴任因咏所怀》诗:“可怜病判案,何以醉吟诗?”
《新唐书·百官志二》:“以六员分押尚书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
宋·丁谓《丁晋公谈录》:“就牙床小案子上,判案三道。”
郭沫若 《文艺论集·艺术的评价》:“因为我们由同一的前提可以得到一个完全相反的判案。”
解释
1.判决案件。
2.谓政府官员批阅公文。
唐·白居易 《诏授同州刺史病不赴任因咏所怀》诗:“可怜病判案,何以醉吟诗?”
《新唐书·百官志二》:“以六员分押尚书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
宋·丁谓《丁晋公谈录》:“就牙床小案子上,判案三道。”
郭沫若 《文艺论集·艺术的评价》:“因为我们由同一的前提可以得到一个完全相反的判案。”
1.判决案件。
2.谓政府官员批阅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