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隆亨
劉隆亨 (1936年8月 - )男,漢族,湖南祁陽縣人。現為北京聯合大學應用文理學院法律系教授,北京聯合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兼北京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委和市政府首批授予的"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1],全國第二批終身享受國務院津貼專家[2]。
劉隆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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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聯合大學經濟法研究所所長 | |
出生 |
1936年8月 湖南祁陽 |
國籍 | 中國 |
職業 | 教育科研工作者 |
知名作品 | 《經濟法概論》、《流轉稅法》 |
被社會及輿論界稱為「著名法學家」、「著名 經濟法學家」[3]。
目錄
人物簡介
劉隆亨,男,漢族,1936年生。湖南 祁陽縣人。1958年畢業於 北京大學法律系,1959年一1960年進修於 北京大學哲學系研究班。長期從事政策研究工作,改革開放後,一直從事 經濟法、 金融法、 財稅法的教學和研究工作以及海南特區、北京高科技開發區和國家的立法活動。現擔任北京大學分校教授。校學術委員會副主任、 北京市法學會常務理事、北京市經濟法學會副會長、 北京大學稅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稅法學會會長、北京市社科規劃辦法學專家組成員。是國家級有突出貢獻的專家。
人物履歷
1958年 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律系;
1959年-1960年 進修於北京大學哲學系研究班;
1958年-1987年 在北京大學哲學系、政策研究室、法律系從事研究和教學工作;
現為北京聯合大學資深教授[4]。
社會兼職
現兼任北京大學法學院經濟法、財稅法方向博士生導師指導小組成員、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會長、北京市法學會副會長、《法學雜誌》顧問 等社會職務。
學術成就
首次提出和奠定了我國經濟立法和經濟法學的基本結構。
對經濟法基礎理論:系統地提出了經濟法的特徵、基本原則和經濟法律關係的基本原理,提出了經濟法的基本精神是"干預與協調"的統一。
面對龐雜的部門經濟法,率先提出了市場經濟主體法與市場規製法、宏觀調控法與經濟監督法、資源分配法的三大組成部分的理論和實務。
對經濟司法最早指出經濟司法是人民司法制度的重大發展等觀點。
先後參加了北京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試驗區、海南經濟特區、 西部開發區的立法規劃和立法起草負責工作;主持了9項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研究,獲省部級以上獎勵8項。
劉隆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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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隆亨教授 |
代表性著作
《經濟法簡論》(1981年北京大學出版社)、《經濟法概論》(1984年北京大學出版社)、《經濟法簡明教程》(1998年中央黨校出版社)、《現代經濟法辭典》(1992年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稅法概論》(1986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國際稅法》(1985年時事出版社)、《以法治稅簡論》(1989年北京大學出版社)、《銀行法概論》(1990年北京大學出版社)、《中國金融法》(1995年改革出版社)、《我國民主與法制的目標和道路》 (1998年北京大學出版社)等。
另發表有學術見解和有實際指導意義的論文、調查報告、對策性研究40多篇。《北京市依法治市的實踐與發展調研報告》是50周年國慶獻禮的精品工程項目,是中國第一份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