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长龙
人物事件
2018年8月1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及有关问责情况的汇报。要求刘长龙(长春市市长,2016年9月任长春市代市长。 [2]
2018年8月20日,长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的决定。
人物履历
于198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吉林省财政厅工业交通处副处长,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兼吉林省生态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正厅长级)。
2013年03月,任吉林省财政厅厅长、党组副书记;
2014年12月,任吉林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6年09月,任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
2016年10月至 2018年08月,任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市长。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中国共产党吉林省第十一届委员会委员
参考资料
- ↑ 刘长龙任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人民网
- ↑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中国政府网